2016年司法考試卷一經濟法復習: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因素
2015-10-30 09:38 | 華圖網校 | 責編:馮眀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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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因素
經營者是否具備市場支配地位,取決于其在相關市場中是否具有“控制交易條件”、“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的能力。
第18條 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當依據(jù)下列因素:
(一)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
(二)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
(三)該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
(四)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
(五)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
(六)與認定該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有關的其他因素。
2、市場支配地位的推定方法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1)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
(2)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
(3)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1/10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jù)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