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有望納入公務員體系,工資提高、職稱按年限或成現實
根據中國教育報統(tǒng)計,在所有提案中,基礎教育領域以9件提案位居受關注首位,而這9件提案中又有4件聚焦師資問題。通過這些提案,我們能夠感受到的是教育行業(yè)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重視,以及教師的切身利益越來越被關注。
那么對于教師而言,最期待哪些提案議案呢?根據小磊哥這兩天投票活動數據來看,許多教師都表達了同樣一個心聲: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保障教師的基本待遇與晉升機制。
兩會:教師有望納入公務員體系,工資提高、職稱按年限或成現實
很多一線教師都希望,仿照公務員職級晉升制度,修改現行的教師工資制度,簡化或者取消職稱評審,讓教師們和公務員一樣按年限自動晉級。只有這樣才能讓教師靜心工作、幸福的教學,也只有這樣中國教育才能吸引更多優(yōu)秀的人才。
對于教師們這一強烈的期盼,早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聽到了,并且?guī)е@一強力呼聲抵達全國兩會現場。昨日,在“北京?長江教育論壇”上,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副主任、華中師范大學教授周洪宇透露,今年他將向兩會提交關于“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的議案。
具體建議
根據我國的現實國情,參照日、韓、法、德等國家的做法,建議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修改《教師法》或對《公務員法》做出補充規(guī)定:
將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并獲得教師職位的公辦普通學校的中小學教師的身份確認為教育公務員,納入國家公務員行政管理系統(tǒng)中,明確其“公務員”身份,依法對其實施規(guī)范監(jiān)督,使其享有與公務員身份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并執(zhí)行相應的收入分配制度,保護中小學教師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
從法律上保證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待遇與公務員一致,提高教師職業(yè)的吸引力及其社會地位,進而提高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水平。建議國家在“十三五”時期啟動教育公務員建設的前期研究工作,“十三五”中后期開始建立教育公務員制度,“十四五”時期開始正式實施教育公務員制度。
為何提交這一提案
我們現有教師隊伍法律屬性不明確,我們的公立中小學教師的屬性是專業(yè)性和公務性兼而有之,這是教師隊伍建設的基礎性問題。這一問題不解決,教師隊伍建設中的很多問題都無法解決。這一問題解決了,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職業(yè)地位都將得到提升,未來可以吸引更多優(yōu)秀教師來從教。
建立教師公務員制度,有利于教師的合理流動。當前推進教師流動沒有法律依據,憑什么讓教師流動,不流動怎么辦?教師的權利意識在增長,有一天教師會想:為什么讓我流動?因此,教育公務員制度能夠出臺,在法律上明確:這也是教師的義務與責任。這樣可以避免一個現象:好學校、好教師、好校長很難流動,農村學校、邊遠學校很難有優(yōu)秀教師,這樣影響教育均衡化發(fā)展。
當然了,即使建立獨立的公務員制度,也和現有公務員制度有區(qū)別,建立獨立的教師公務員制度,“獨立”有其含義。比如教師的寒暑假、進修培訓權利要保護,兩性合一的特質要堅持下來。
專家怎么看?
中國教育學會原會長、北京師范大學資深教授顧明遠:對教師實行特殊的公務員制度,我們在十多年前就討論了多次。教師和一般的公務員不一樣,有其特殊性。但是,不論做準公務員也好,做特殊公務員也好,我們都應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全國政協委員、華中師范大學黨委書記馬敏:當前教育的最大問題之一是中小學教師待遇問題,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待遇問題。我在農村調研,看到教師待遇不及當地公務員,甚至不如打工者,他們地位非常低、收入也低。我們呼吁建立教師公務員制度,特別是獨立的公務員制度,保障教師的基本待遇。同時,教師的公務性和專業(yè)性是兩者合一的,既有公務性,也有專業(yè)性,這樣避免行政化,防止今后出現異化的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程方平:實行教師準公務員制度,對于教育恢復常態(tài),對于國民教育都有重要的作用。公立學校的教師本身在公立的人事體制里邊,我個人看,做到準公務員制度和教育公務員制度并不是很難,但確實能解決許多問題。而且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比如城鄉(xiāng)教師流動問題。
成為公務員,教師將迎來哪些變化
一旦教師變身真正的公務員或“教育公務員”,工作與生活將發(fā)生哪些實質性的變化呢?
工資待遇將得到提升
中國科學院院士朱清朱清時表示,目前地方各級政府雖然按照人大、國務院和教育部的相關法律文件及精神,結合地方經濟實際狀況出臺相關地方政策保障教師待遇不低于公務員工資,但在具體落實上是明顯打了折扣的。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也表示,《教師法》執(zhí)行力度不大,而《公務員法》執(zhí)行的力度則比較大,比如《教師法》規(guī)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但現實中雖然有部分地區(qū)做到了這一點,但許多地方還沒有做到。如果教師納入公務員系統(tǒng),教師工資待遇將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明確教師的責任擔當,避免部分社會矛盾
熊丙奇還表示,當下,政府和社會要求教師承擔公務員的責任,但沒有享受到公務員的待遇,比如有償家教就是一個例子。
目前,包括《教師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都沒有規(guī)定教師不能用休息日、節(jié)假日去做兼職,教育部門的禁令只是行政規(guī)章,缺乏法律依據。在美國、日本、韓國,由于實行國家教育公務員制,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工作,界限很分明,要在公立學校任教,就不得去兼職、有償家教。教師成為教育公務員之后,也更能清晰地理清楚教師的權利、待遇和責任。
教師職稱評定變簡單,讓教師專心教學
熊丙奇表示,國外沒有職稱評定制度,國外教師工資待遇一般與工作年限掛鉤,工作時間越久一般待遇越好。
我國如果借鑒的話,比如中級職稱以下,教師工作三年自動晉升為中級職稱,不要讓教師為了晉升職稱而把時間耗費在許多與真正教學關系不大的雜事上。
提升教師政治地位,利于全國形成尊師重道的社會風氣
如果將教師單列為教育公務員,很大程度上將轉變民眾“公務員就是官員”的認識傾向,同時潛移默化地改變社會對教育及教師的認同感,進而形成尊師重道的社會風氣。
形成全國向學的求知風氣和對人才的吸引
從國家教育結構來看,教育界人士的整體學歷和知識儲備程度是最高的,教師準入的門檻較公務員和其他事業(yè)單位人員也高很多。但目前很多地方教師主動放棄教師工作轉而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大軍,這是整個社會值得深思的問題。將教師列為公務員利于形成全國向學的求知風氣和對人才的吸引。
就目前而言,“教育公務員”制度真正落地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是,“教育公務員”制度如能推行,勢必將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教師的政治、經濟、社會地位,解決貧困地區(qū)教師待遇偏低的問題,不僅有望實行城鄉(xiāng)教師輪換,還能吸引“最優(yōu)秀”的中學生報考師范院校,吸引“最有才華”的大學畢業(yè)生當中小學教師。
聲明:本文綜合整理自中國教師報、中國教育報
本文來源:http://learning.sohu.com/20170304/n4823741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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