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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共基礎知識:2018年十大立法亮點之核心考點(四)

2019-01-28 14:17  |  華圖在線  |  責編:華圖在線 點擊收藏

  2019年1月9日,人民法院報總結了2018年度十大立法亮點,分別為憲法、監(jiān)察法、英雄烈士保護法、人民陪審員法、個人所得稅法、電子商務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公務員法。

  這些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勢必會成為未來一段時期我們考試的重點,因此下面我們就從公共基礎知識備考的角度,看看這些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中有哪些核心考點,需要我們掌握!

  七、十大立法亮點——土壤污染防治法

  (一)立法背景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決策部署,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體系,扎實推進“凈土保衛(wèi)戰(zhàn)”,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全票通過了《土壤污染防治法》。

  (二)施行時間

  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核心考點

  1.原則

  土壤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yōu)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污染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

  2.誰污染、誰治理

  土地使用權人從事土地開發(fā)利用活動,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土壤污染,對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擔責任。

  3.明確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

  國務院統(tǒng)一領導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國務院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yè)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林業(yè)草原等主管部門,每十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

  4.實行土壤環(huán)境監(jiān)測制度

  國務院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制定土壤環(huán)境監(jiān)測規(guī)范,會同國務院農業(yè)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水利、衛(wèi)生健康、林業(yè)草原等主管部門組織監(jiān)測網絡,統(tǒng)一規(guī)劃國家土壤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點)的設置。

  5.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

  國家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關標準,將農用地劃分為優(yōu)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

  6.實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由省級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制定,按照規(guī)定向社會公開,并根據風險管控、修復情況適時更新。

  【例題】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規(guī)定,國家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關標準,以下不屬于將農用地劃分類型的是( )。

  A.限制開發(fā)類

  B.優(yōu)先保護類

  C.安全利用類

  D.嚴格管控類

  【答案】A

  【解析】

  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國家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關標準,將農用地劃分為優(yōu)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

  因此,選擇A選項。

  八、十大立法亮點——人民法院組織法

  (一)修改背景

  為鞏固司法改革成果、保障司法改革全面深化,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人民法院組織法》。

  (二)施行時間

  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核心考點

  1.明確了專門法院的相關規(guī)定

  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組織法增設了專門人民法院的相關規(guī)定: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guī)定。

  2.增設巡回法庭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設巡回法庭,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確定的案件。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決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3.完善了最高人民法院職能

  對于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增加了兩項:一是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規(guī)定提起的上訴、抗訴案件;二是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核準的死刑案件。

  同時,明確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fā)布指導性案例。這顯然有利于鞏固人民法院這些年在案例指導制度方面的改革探索,對統(tǒng)一全國法院的法律適用和裁判標準將發(fā)揮重大作用。

  4.新增賠償委員會

  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設賠償委員會,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賠償委員會由三名以上法官組成,成員應當為單數(shù),按照多數(shù)人的意見作出決定。

  5.完善審判委員會制度

  首先,增加了審判委員會會議類別,即審判委員會會議分為全體會議和專業(yè)委員會會議。其次,規(guī)定審委會的會議制度,即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審判委員會委員專業(yè)和工作分工,召開刑事審判、民事行政審判等專業(yè)委員會會議。最后,增加了審判委員會的職能,即審判委員會有權:討論決定本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是否應當再審、討論決定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重大問題。

  【例題】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其中,對于專門法院進行了明確的界定,以下不屬于《法院組織法》中規(guī)定的專門法院的是( )。

  A.海事法院

  B.經濟法院

  C.知識產權法院

  D.軍事法院

  【答案】B

  【解析】

  《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

  因此,選擇B選項。

  以上是2018年十大立法亮點之核心考點(四)的總結,希望對大家備課有所裨益!敬請關注2018年十大立法亮點之核心考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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