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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是時候對校鬧說再見了

2019-08-23 13:13  |  華圖在線  |  責編:徐珂 點擊收藏

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是時候對校鬧說再見了

  一、熱點概況

  校鬧事件時有發(fā)生,今年引發(fā)網(wǎng)友關注和熱議的就包括以下幾件:日照五蓮二中的楊守梅老師因體罰學生被家長投訴,家長無理校鬧的結果是,學校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楊老師進行了處分,而教育局在“校鬧”之下竟然追加處分。所幸由于輿論的強大壓力,政府部門高度重視,最終日照市教體局撤銷了對楊老師的追加處罰,并妥善協(xié)調處理了這個事件,這一場鬧劇才得以收場。安徽銅陵陳瑤湖中心學校的周安員老師,因為管理學生,兩次發(fā)生沖突,兩次被家長“校鬧”。一次被家長扇耳光,一次被要求賠償檢查費和當著全班學生的面向學生道歉。最終周老師不忍受辱,精神受到巨大打擊憤而跳江自殺,失去了年輕的生命,太讓人痛惜。還包括,8月4日,江蘇省徐州市豐縣女教師李秀娟在網(wǎng)上發(fā)絕筆信為孩子維權,引發(fā)強烈關注,她信訪的重要原因就是覺得賠償不合理。

  教育部8月20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解讀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明確了“在學校拉掛橫幅、擺放花圈”“侮辱、恐嚇教職工和學生”“在學校停放尸體”“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校園”等8種“校鬧”行為,要求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懲處;要求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建立以保險為核心的多元化損害賠償機制,學校確有責任的“不鬧也賠”;引入第三方機構化解糾紛,建立學校安全事故調解委員會,構建公正、便捷的處置機制,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要求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依法打擊“校鬧”行為,建立多部門協(xié)調配合工作機制,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此次《意見》的印發(fā)受到輿論的普遍肯定。

  二、各方觀點

  新華每日電訊:五部門聯(lián)合發(fā)文,刺破“校鬧”困局的利劍已高高舉起。希望相關部門在面對涉及教育的復雜事件和多元矛盾時,要敢于直面、敢于擔當、積極作為,在事件處置中能講法治、講原則、講公心。也希望基層教育工作者有膽量、有底氣舉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維護教育尊嚴。如此,才能讓“校鬧”消停,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也讓校園成為“無理寸步難行”的模范之地。

  新京報:學校在占理的前提下,就得有“鬧也不賠”的底氣;若自身存在過失,則必須力保“不鬧也賠”。對待校園糾紛,就得以事實和法律為準繩,而非誰鬧得兇就聽誰的。這樣才合乎法治精神,也更有助于涉校園糾紛的合理定分止爭。

  馬懷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預防和治理“校鬧”應當遵循法治原則,五部門出臺的《意見》是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校鬧”的有益嘗試和積極實踐。

  三、深度分析

  (一)校鬧的危害:

  1.擾亂教學秩序,影響師生合法權益。

  2.影響老師尊嚴,挫傷其教學積極性。

  3.不利于培養(yǎng)學生的法治觀念和規(guī)則意識。

  4.在無形中破壞校園的“講理”氛圍,甚至對校園安全構成威脅。

  5.干擾了素質教育的實施,影響了良好教育生態(tài)的形成。

  6.不利于形成理性溝通、依法解決爭端的社會導向。

  7.與依法治國的目標背道而馳,破壞社會主義法治,突破法律底線,損害法治權威,影響社會穩(wěn)定。

  (二)《意見》出臺的意義:

  1.捍衛(wèi)學校正當權益,解決學校后顧之憂,維護老師和學校應有的尊嚴,保護學生生命安全。

  2.為解決校鬧問題提供合法方式,維護家長利益。

  3.完善了校園糾紛解決機制。

  4.明確法律底線,維護法律尊嚴。

  5.有利于規(guī)范執(zhí)法。明確“校鬧”邊界,使相應的糾紛協(xié)商和調解有的放矢,而不至于將所有非常規(guī)維權都套上“校鬧”的帽子,造成誤傷。

  6.推動《學校安全條例》法律條文的制定工作。

  (三)在努力使《意見》在實踐中落地之外,還需邁出以下關鍵幾步:

  1.加快立法,比如加快《學校安全條例》等立法的進程,完善在預防、治理“校鬧”方面的現(xiàn)行法律。

  2.建立高效、公平、公開的學校安全事故或者校園糾紛調查機制,這既能讓家長和公眾及時了解事故或糾紛真相,并且可以由此權威的第三方機構鑒定定損。

  3.完善糾紛解決和損害賠償機制。針對學校安全事故制定專門賠償標準。

  4.加強監(jiān)管,明細責任邊界,管理部門要對校園安全的內容和范圍進行科學精準的界定,明晰學校、家長、社會等主體的權責范圍。

  5.破除“花錢買平安”的功利維穩(wěn)思維。地方黨政和管理部門要做堅強的后盾,和學校一起堅決貫徹執(zhí)行“有責任不鬧也賠,無責任鬧也不賠”的原則。

  四、參考文章

不能再向各種“鬧”花錢買平安

  學校,本應是一片清朗氣正的凈土,然而近年來頻出的“校鬧”卻讓這片凈土不再安寧,學校和教師戰(zhàn)戰(zhàn)兢兢、無所適從。基于此,近日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發(fā)布了《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8種“校鬧”行為,構建起治理“校鬧”的制度體系,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

  在時有發(fā)生的“校鬧”事件中,在“大鬧大賠”“小鬧小賠”的無限責任下,學校和教師已然成為了最弱勢群體,必要的懲戒不敢實施,合理的活動不敢組織,甚至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比如曾有媒體報道,江蘇某小學教師正常批評學生,但家長認為是教師辱罵、毆打學生,拉橫幅圍堵校門,過度維權。還有河南一學校學生欺凌毆打同學后突然猝死,家長不依不饒,哭鬧“維權”要求學校賠償。

  《意見》讓打擊“校鬧”有依據(jù)、有底氣、有力度、有威懾,是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平安校園的兜底保障之舉。從內容上看,《意見》重點從預防、處理、打擊三個方面發(fā)力,形成了一套組合拳。比如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學校教職工聘用資質檢查制度、健全學校安全隱患投訴機制等,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風險,杜絕責任事故,防患于未然;建立學校安全事故糾紛調解制度等,嚴格根據(jù)客觀事實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厘清各方責任,平等保護各方權利,實現(xiàn)“不鬧也賠”維護受傷害學生的權益,杜絕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和“大鬧大賠”“小鬧小賠”;明確“校鬧”邊界,強調“校鬧”行為違反治安管理,嚴重者可追究刑事責任等?!兑庖姟返某雠_無疑是直指“校鬧”癥結所在的一劑良方妙招, 可謂正當其時。

  《意見》已出臺,但是能否落地是未來各方必須迎接的挑戰(zhàn)。比如就《意見》提出的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委員會、學生權益法律保護中心等一系列新制度新事物開展試點,搜集各地依法處理學校安全問題、處置“校鬧”行為的具體案例以案釋法,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出臺適當?shù)呐涮追煞ㄒ?guī)、更多更豐富的實施細則等等。唯有結合實際一抓到底的貫徹落實,才能使《意見》不淪為一紙空文。

  希冀《意見》的出臺和切實落地,能為近年來愈演愈烈的“校鬧”現(xiàn)象畫上一個休止符,讓學生安靜求學,讓學校安全辦學,讓教師安心教學,真正為校園安全護航!

  (來源:人民網(wǎng),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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