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備考之每日一題(2023年5月28日)
(單選題)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引起的物質損失的賠償而進行的訴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chǎn)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jù)上述定義,下列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的是:
A.搶劫案,要求被告人賠償被搶走并變賣的金項鏈
B.尋釁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賠償所造成的物質損失
C.虐待被監(jiān)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賠償因體罰虐待致身體損害所產(chǎn)生的醫(yī)療費
D.故意傷害案,要求被告人賠償因硫酸毀容所造成的精神損失
解析
第一步,看提問方式,本題為選是題。
第二步,找關鍵信息。
①被告人負刑事責任時;
②附帶解決由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檢察院提起的;
③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引起的物質損失的賠償;
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chǎn)權利構成犯罪;
⑤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步,辨析選項。
A項:搶劫案中的財物本來就屬于應該退賠的,不必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B項:尋釁滋事,屬于“被告人負刑事責任”,涉及到的物質損害,屬于“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引起的物質損失”,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C項:施虐人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虐待被監(jiān)管人,屬于“侵犯他人人身構成犯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項:精神損失不屬于“物質損失”,法院不會受理附帶民事訴訟。
因此,選擇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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