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
注冊

歡迎登錄

當前位置:華圖在線 > 資料 > 行測 > 判斷備考之每日一題(2023年5月28日)

判斷備考之每日一題(2023年5月28日)

2023-05-31 09:37  |  未知  |  責編:華圖在線 點擊收藏

(單選題)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引起的物質損失的賠償而進行的訴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chǎn)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jù)上述定義,下列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的是:

A.搶劫案,要求被告人賠償被搶走并變賣的金項鏈

B.尋釁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賠償所造成的物質損失

C.虐待被監(jiān)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賠償因體罰虐待致身體損害所產(chǎn)生的醫(yī)療費

D.故意傷害案,要求被告人賠償因硫酸毀容所造成的精神損失

解析

第一步,看提問方式,本題為選是題。

第二步,找關鍵信息。

①被告人負刑事責任時;

②附帶解決由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檢察院提起的;

③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引起的物質損失的賠償;

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chǎn)權利構成犯罪;

⑤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步,辨析選項。

A項:搶劫案中的財物本來就屬于應該退賠的,不必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B項:尋釁滋事,屬于“被告人負刑事責任”,涉及到的物質損害,屬于“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引起的物質損失”,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C項:施虐人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虐待被監(jiān)管人,屬于“侵犯他人人身構成犯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項:精神損失不屬于“物質損失”,法院不會受理附帶民事訴訟。

因此,選擇B選項。

添加您的專屬公考咨詢師

掃碼免費領取專屬學習禮包

判斷備考之每日一題(2023年5月28日)

領取資料 咨詢優(yōu)惠

標簽: 公務員    2024省考    判斷    

咨詢優(yōu)惠

添加您的

專屬公考咨詢師

掃碼領專屬好禮
常見問題

有協(xié)議班嗎?

一課時多長時間?

手機可以觀看嗎?

課程可以反復學習嗎?

可以下載嗎?

課程包含圖書嗎?

錯過直播有回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