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我院決定面向社會增選人民陪審員30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審員的權利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二、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23周歲,工作單位、戶籍及居住地在本區(qū)范圍;
3.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齡較大、群眾威望較高的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文化條件可適當放寬;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熱心陪審事業(yè);
5.須經(jīng)所在單位、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或村委會等組織推薦,并有時間和精力從事陪審工作。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人民陪審員的待遇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培訓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參照當?shù)夭盥觅M標準給于補助。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等其它福利待遇。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參照當?shù)芈毠ど夏甓绕骄泿殴べY水平,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四、報名有關程序
(一)組織推薦。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以書面形式向本院推薦。
(二)報名材料。1.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3.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4.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書。(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張)
填寫并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一式兩份(見附件)。
(三)時間和地點。報名時間:2012年4月16日至20日;地點:順義區(qū)人民法院政治處(院樓十層1009室)。
聯(lián)系人:周市、孫峰
聯(lián)系電話:69434040、69434045
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 |
順義區(qū)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