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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下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安人民警察公告
2011-10-24 09:10  華圖網校 點擊:

  本次考試分公共科目筆試、面試,不設專業(yè)科目考試。除專業(yè)要求僅為公安學類的職位、學歷要求僅為研究生的職位和安防技術職位、法醫(yī)職位外,招考指標與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各招考職位面試比例(詳見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考指標。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劑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

  (一)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筆試時間為2011年11月27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0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申論

  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載。

  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

  (二)現(xiàn)場復審報名資格

  現(xiàn)場復審報名資格在2012年1月10日至13日之間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體能測評)比例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的 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按時到指定地點(詳見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于2012年1月上旬發(fā)布的筆試成績等有關事宜公 告中所列地點)接受招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的現(xiàn)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本人畢業(yè)(學位)證、身份 證、戶口簿,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初審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此外,2012年1月31日前取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 (學位)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2011年下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安人民警察報名推薦表》(附件3);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 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若提供確有困難的,經招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或市公安局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 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在2012年1月11日至14日之間進行。體能測評人選依據體能測評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 低分依次確定。若進入體能測評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規(guī)定人數時出現(xiàn)的缺額,經市公務員 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報考各區(qū)縣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體能測評,由當地區(qū)縣人力社保局牽頭,與當地公安局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執(zhí)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詳見附件4)。體能測評年齡的計算時間為體能測評當天。體能測評的3項全部達標的為合格,其中一項不達標的為不合格。體能測評結束的當天公布體能測評結果。

  (五)面試

  面試在2012年1月15日(其中市公安局的面試時間為2012年1月14日、15日)進行,面試由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各區(qū) 縣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具體實施。面試人選依據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進入面試最后 一名報考人員的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

  若達不到招考職位面試比例的,則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的公式重新計算確定招考指標(計算結果出現(xiàn)小數按四舍五入法 處理);若出現(xiàn)招考職位減少指標的情況,招錄區(qū)縣、市公安局應當場告知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專業(yè)要求僅為公安學類的職位、學歷要求僅為研究生的職位和安 防技術職位、法醫(yī)職位的面試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不減少招錄指標。

  面試工作按照《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09〕151號) 執(zhí)行。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若某一職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則保留該職位1名招錄指標,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還須達到其所在面 試考官組當天同類面試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試結束后,以考生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辦法計算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面試結束的當天(面試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二天)向應試人員公布總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上述成績和名單也可于面試結束2日后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六、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體檢在2012年1月16日至18日之間進行。體檢人選依據總成績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標 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時,則依次以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 選;若上述2項成績都相同,則報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依次確定最終體檢人選。

  體檢按照《關于轉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5〕25號)、《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 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7〕113號)、《關于轉發(fā)〈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0〕49號)和《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8號)的要求執(zhí) 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二)考察。體檢合格者,由招錄有關單位按照《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 〔2010〕57號)及《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fā)〔2011〕2號)規(guī)定對其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疾靸热葜?要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xiàn)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并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 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選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遞補人選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的,按本公告確定體檢人選的原則處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區(qū)縣、市公安局同時通過張榜、本區(qū)縣(市公安局)網絡、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對其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報考單位、招考職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yè)、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現(xiàn)工作單位及各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等。公示時要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八、錄用審批與試用

  錄用審批前,若出現(xiàn)擬錄用人員不符合招考條件或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時,其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選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的,按本招考公告確定體檢人選的原則處理。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的公務員,由招錄區(qū)縣、市公安局發(fā)《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從新錄用公務員到招錄機關報到之日起算。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是面向社會選拔優(yōu)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會關注,政策性強,各招考區(qū)縣、市公安局要高度重視,堅持原則,嚴格程序,照章辦事。在招考工作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考試錄用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

  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要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 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和工作要求,給考錄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招錄機關,要給予通報批評;影響特別惡劣的,給予???年的處 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取消考試 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報考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 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報考的次年起計算)不得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構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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