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重慶市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全市各級機關非領導職務公務員1188名(包括人民警察768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人員458名。此次考試錄用方式十分正規(guī)。
錄用審批前,若出現(xiàn)擬錄用人員不符合招考條件、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時,其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選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的,按上述確定體檢人選的原則處理。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者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錄用為公務員,享受相應待遇。新錄用的公務員,由招考區(qū)縣、市級部門發(fā)《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并實行1年試用期,試用期從新錄用公務員到招考單位報到之日算起。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200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yè)(學位)證書,不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