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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2420公務員11日報名 增應屆生認定情形
2011-02-12 10:47  東南新聞網(wǎng) 點擊:

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不再享受公務員招考優(yōu)惠政策。

被辭退未滿五年者不能再報名

方案明確,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服務期未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1:1時 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

其中,報考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應在面試前通過公安民警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試,測評測試結果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報考者的體能測試按公安類體能測試的程序與規(guī)定執(zhí)行。

當招考人數(shù)與進入面試人數(shù)比例出現(xiàn)少于或等于1:1情況的,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面試成績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該職位取消錄用。

考生在報考時,如有問題可查詢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咨詢電話:0591-87831375、87828087(政府系統(tǒng)),0591-87875512(黨群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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