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程序
(一)公開報名:每人限報1個職位。如某個職位報名人數(shù)不足8人,取消該職位公開選拔,報考該職位人員可在截止報名之日后2天內(nèi)改報其他職位。
(二)資格審查:按照公布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發(fā)給準考證。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拔全過程。
(三)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分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各為100分。筆試成績通知本人。
(四)面試:根據(jù)兩門科目筆試成績之和,按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每個職位面試入闈人員(入闈最后一名出現(xiàn)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領導素質(zhì)、個性特征和專業(yè)能力等,面試分值為100分。
(五)考察:將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折合成總成績,按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每個職位考察對象(入闈最后一名出現(xiàn)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疾鞂ο笙蛏鐣肌?/p>
(六)研究決定:在考試、考察的基礎提出的任職建議人選,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體檢合格后,由市委常委會差額票決正式任職人選。
任職人選,實行任前公示制和試用期制。公示期間,未收到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不影響任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任職手續(xù)。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內(nèi)履行試任職務的職責,具有同級干部的權利和義務。試用期滿經(jīng)組織考察,勝任者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用職務,回原崗位或按試任前職務層次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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