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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務員錄用后不到崗 三年不得再考公務員
2011-03-28 08:44  未知 點擊:

  2011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昨天筆試。約有26800多人在東莞考場考試。

  筆試結束之后,將在4月下旬出成績,按照招聘人數(shù)一定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考生需要承諾到崗在崗

  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在資格復審時需要考生“承諾”。通過資格復審,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被錄用后按要求到崗在崗工作的承諾。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再報考廣東省公務員。

  另外,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法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素質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申論是防治職業(yè)病

  今年的申論是以“加強我國職業(yè)病防治工作”寫一篇800字左右的策論文章。

  題目一出,令大多數(shù)考生瞠目。參加考試的張嵐說自己在一家頗有名氣的公務員考前輔導班上過課,在輔導班上的申論熱點大部分集中在物價、食品安全、公車改革等方面,對于職業(yè)病的題目沒有列入熱點范疇。

  與張嵐一樣參加本地公務員考試的曾賢也認為,行測題目偏難,很少有直觀答案的題目,都需要動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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