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公務員考試概況
通常所說的“國考”或“國家公務員考試”指的是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錄用考試,具體包括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tǒng)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公務員的考試。地方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兩者是單獨進行的,不存在什么從屬關系,考生根據(jù)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近四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都是在10月中下旬發(fā)布招考信息,筆試在11月最后一個星期日進行。
二、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符合一定的要求,根據(jù)《國家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報考公務員的有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二)、(七)項所列條件,經(jīng)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調(diào)整。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
《國家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中給出了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在具體工作中,還有一些否定性條件。凡具有這些否定性條件的人不能報考公務員。具體如下:
(一)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三)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
(四) 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需要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的職位。
除了要符合以上這些政治條件之外,報考者還要達到招考部門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