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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拉薩海關公務員面試有關事項通知
2010-01-21 09:06  考試大 點擊: 載入中...

拉薩海關2010年公務員考錄面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已公布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人選名單,現將考生面試時所需攜帶的有關材料通知如下,請認真閱讀并遵照執(zhí)行:

  一、由于西藏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面試相關材料不需寄往拉薩海關,由面試考生本人攜帶以下材料至面試地點交海關工作人員。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本(戶口登記卡)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3、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在職人員,如所在單位未制作工作證,需在同意報考證明中注明現工作情況);

  4、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5、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社會在職人員);

  6、報名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

  7、報名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貼照片);

  8、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社會在職人員);

  9、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6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時提供的照片一致),5寸或6寸豎版整身生活照一張,并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10、各類獲獎證書、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

  12、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屬延緩派遣的須提供報名登記表、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學習成績表等材料以及已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外語等級證書或成績,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考試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相關注意事項:

  1、以上材料全部由考生本人攜帶至面試地點,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則上不得參加面試。

  2、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材料負責。如發(fā)現虛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guī)定,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3、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可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注意填表說明的要求,《報名推薦表》的“備注”欄中如實填寫:“還有哪些科目需要再參加補考”或“沒有要參加補考的課目”。

  4、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應在規(guī)定位置粘貼彩照。所用照片須符合本通知第一項的要求。

  5、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還。

  三、請考生在此期間及時查看“中國海關考錄網”,關注近期發(fā)布的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的信息公告。

  聯系電話:0891-6283212、0891-6283203

拉薩海關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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