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復印件。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現(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留學回國證明和國外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yè)證明復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
“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項目考生,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具體要求參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6、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北河沿大街147號民政部人事司人事處(請注明“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材料”),郵編:10072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還。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實的,將取消面試資格。此外,面試前還將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試時間
面試初步定于2012年2月22-26日之間擇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安排將在民政部、國家公務員局網(wǎng)站另行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民政部人事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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