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格審查。
根據(jù)崗位選調條件和要求,總隊人事教育處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者在報名時間結束后在湖南國調信息網公布名單。
(四)筆試。
申報市州、縣市區(qū)國調隊選調職位人員必須參加筆試,筆試按選調職位報名人數(shù)1:3以上的比例開考,采取閉卷考試,總分為100分??傟?個職位采用面試方式。
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職位開考比例,考生可重新選報選調職位。
考試范圍:公務員基本素質測試
筆試時間:7月29日9:00-11:30
地點:長沙市金賦大酒店
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4天內在湖南國調信息網公布。
(五)面試。
面試總分為100分。市州、縣市區(qū)國調隊選調職位根據(jù)筆試成績,按1:2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報考總隊職位的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均作為面試對象。面試人員名單確定后,在湖南國調信息網公布。
面試時間:8月4-5日
(六) 考察與體檢
市州、縣市區(qū)國調隊職位根據(jù)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和面試相加的綜合成績,由高到底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總隊3個職位根據(jù)面試成績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對考察人選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對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情況。體檢和考察對象不合格時,可以按成績由高到低遞補。
(七)公示。
根據(jù)筆試成績、面試、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并在湖南國調信息網公示5天。
(八)辦理選調手續(xù)。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人員,正式確定為選調對象。選調對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國家統(tǒng)計局調查隊系統(tǒng)工作人員調動的要求及程序,經總隊黨組研究并報國家統(tǒng)計局審批同意后,正式辦理調動等相關手續(xù)。
五、組織實施
2012湖南國調系統(tǒng)工作人員選調工作由國家統(tǒng)計局湖南調查總隊人事教育處負責組織和實施,總隊紀檢監(jiān)察室監(jiān)督實施。
聯(lián)系人:王大山、謝志超
聯(lián)系電話:0731-85184677
電子信箱:wds_zd@hn.stats.cn
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號華僑國際15樓
郵政編碼:410015
附件1:《2012年湖南國調系統(tǒng)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2:《湖南國調系統(tǒng)2012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國家統(tǒng)計局湖南調查總隊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