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考生須通過徐州黨建網、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徐州人事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和資格復審信息。
五、體檢和考察(政審)
根據考試總成績,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高分者)。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對報考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tǒng)的考生,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照參加同一職位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六、公示及錄用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期限為7天。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真實署名,并提供聯系方式,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
擬錄用人員由招考單位選擇填寫《江蘇省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審批表》、《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附考察材料、體檢表、《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和畢業(yè)證書復印件,辦理有關錄用手續(xù)。被錄用考生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考生本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擬錄用考生在錄用審批前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可從該職位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七、紀律和監(jiān)督
招考錄用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招錄機關和考試機構要堅持原則、嚴格程序、依法辦事。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整個考錄工作接受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發(fā)現考試作弊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錄資格;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嚴肅處理。
從事考試錄用的工作人員,凡與報考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所列情形的,要實行公務回避。
監(jiān)督電話:0516-83732486。
八、本簡章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招考政策咨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 0516-83733169
市公務員局錄用培訓處 0516-80800319
考務技術咨詢電話:
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0516-80800320、85798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