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對江蘇歷年公考真題的分析,可以看出江蘇公考《公共基礎知識》分為A、B、C類試卷,題型一般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公文實務題、案例分析題等。
其中法律部分一直是考查的熱點:2008年A、B、C公基類試卷法律的考查比重分別占了33%、47%、20%、,2009年A、B、C公基類試卷法律的考查比重分別占了25.8%、30.8%、26.2%、,2010年A、B、C公基類試卷法律的考查比重分別占了25.8、27.4%、23%。
在法律部分的考查中,對公司法的考察在選擇題、案例分析中均有體現,本文從動態(tài)發(fā)展角度對公司法中幾個重點問題進行介紹。
一、公司及其特征
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是指依法定條件和程序設立、并在法律上具有營利性質的社團法人公司。
特征包括公司具有營利性、法人性、社團性(聯(lián)合性)。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法人性,理解法人性要從必須依法設立、必須有獨立的財產、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中具備獨立的財產意義重大,希望考生予以重視。
二、公司的設立
在設立的這個環(huán)節(jié),因其在本省考試中出現頻率較高,考生需要牢固掌握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通過對兩者進行對比有助于加深理解和記憶。
通過對各地省考的分析,在考試中對法定人數和最低出資額的考查較多。
在法定人數方面,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為50人以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有發(fā)起人,發(fā)起人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在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方面,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最低限額有較高規(guī)定的除外。
三、公司運行之股權轉讓
在股權轉讓中,考生需注意對股權轉讓進行限制的幾種情況。
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希望考生在復習中能夠與上市公司中股權轉讓進行聯(lián)系,對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進行的股票買賣是有時間限制的-“股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
四、公司運行之合并、分立、破產清算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xié)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破產財產清償順序:破產財產在優(yōu)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y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yè)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的考查已不再僅限于行政法、刑法、民法等部門法,其考查知識點越來越細、越來越新,《公司法》是近幾年來江蘇公考中一個熱點,希望考生能予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