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試
1、參加資格審查人選的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劃定后,根據招聘計劃,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2比例確定面試前資格審查人選,不夠規(guī)定比例和按規(guī)定比例進入面試成績并列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人選。
2、資格審查: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退伍證及應聘崗位限定條件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報名登記表以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并從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待資格審查結束后一周內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在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本溪公安公共服務平臺公布。參加面試人員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按《面試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4、面試規(guī)則: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得聘用。
(五)體檢和政審
根據總成績,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政審人選。
考生權重計分的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總成績并列的,同等條件下公安司法院校畢業(yè)生優(yōu)先;同為公安司法院校畢業(yè)生或同為非公安司法院校畢業(yè)生的,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體檢人選、時間、要求等將于面試后一周內在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本溪公安公共服務平臺公布。
1、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格:
(1)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警務信息保障中心財務信息保障、文秘、通信維護,交通科技應用中心信號維護,機關服務中心醫(yī)療服務五個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
(2)色盲;
(3)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
(4)文身;
(5)肢體功能障礙;
(6)單側耳語聽力低于5米;
(7)嗅覺遲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