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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內蒙古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和面試通知
2010-06-22 09:36  華圖網?!↑c擊:
2010年內蒙古政法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事宜的通知

  關于2010年全區(qū)政法機關公務員

  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事宜的通知

  提示:本通知非常重要,請各位考生務必通篇仔細閱讀。

  各位考生:

  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政法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將進入面試階段,根據《內蒙古自治區(qū)2010年考試錄用政法機關公務員簡章》的規(guī)定,將開展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1、6月24日至28日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屆時請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登陸本網站自行下載《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和《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6月25日至28日進行資格復審。屆時請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按照《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3、6月28日或29日在本網站公布各職位面試時間和地點。屆時請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及時登陸本網站查詢本人報考職位的面試時間和地點。

  4、6月30日至7月6日進行面試。屆時請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按照指定的面試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5、資格復審和面試均在呼和浩特市進行。

  二、有關要求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請按照《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2、考生必須本人持《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參加資格復審。

  3、戶籍在學校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并出具證明;戶籍不在內蒙古的內蒙古生源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原內蒙古戶籍戶口簿原件(其中必須有注銷的本人戶籍頁)。

  4、2010屆畢業(yè)生須持有在讀院校學籍管理部門和所在院系出具的能按時畢業(yè)的證明。

  5、往屆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暫扣在學校的,須提供復印件并加蓋畢業(yè)院校公章,同時要有學校出具的證明材料。

  6、通過司法考試人員還需持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2009年參加全國統(tǒng)一司法考試達到相應類別證書最低分數線暫未領到資格證書的考生,需由省級司法考試主管部門(司法廳)出具成績合格證明。

  7、報考非蒙漢兼通職位考生面試時要求用蒙語回答問題的,必須在《參加資格復審與面試通知書》的指定位置明確注明,并在資格審查處進行登記。

  8、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考生須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儲備人才”須提供加蓋人事行政部門公章的原始花名冊、協議書、儲備期間的年度考核表或儲備期滿鑒定書復印件。

  9、錄用職位要求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的考生,須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或工資發(fā)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10、面試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或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11、通過資格復審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請按照6月28日或29日本網站公布的各職位面試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未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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