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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內蒙古黨委辦公廳遴選公務員方案
2011-09-24 10:05  內蒙古人事考試網 點擊:

  四、發(fā)布通知、考試考察及其他事項

  1、報名和推薦人選工作結束后,由自治區(qū)黨委辦公廳人事處根據(jù)報名條件和資格,進行資格審查并報黨委辦公廳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應試人員名單。

  2、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在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指導下,由自治區(qū)黨委辦公廳組織實施。考試不劃定復習范圍,不指定參考書,重在考察應試者的理論政策水平、基本知識素養(yǎng)、蒙漢雙語和財務工作能力和水平。

  3、資格審查結束后進行筆試。筆試滿分100分,采取閉卷形式進行,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4,筆試成績通知本人。筆試結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1∶3的比例(即翻譯人員6人、財務人員3人)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4、面試滿分為100分,采取當場評分、當場公布成績的方式進行。考試結束后,根據(jù)筆試和面試成績,按照各1∶2的比例(即翻譯人員4人,財務人員2人)確定體檢入圍人選。

  5、體檢由自治區(qū)黨委辦公廳統(tǒng)一組織,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選調對象。

  6、自治區(qū)黨委辦公廳將按照干部選調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根據(jù)考察結果,由辦公廳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考試成績、現(xiàn)實表現(xiàn)以及優(yōu)先條件等方面的情況,提出等額擬選調人選,報黨委辦公廳廳務會議審定。

  7、筆試、面試實際得分按各占50%的比例折算后計入總成績。試題及評卷、評分和相關的保密工作由黨委辦公廳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委托專門考試機構負責。

  8、選調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原單位不得解除其工作關系和免去其職務)。試用合格者報組織部門履行調入手續(xù),不合格者繼續(xù)回原單位工作,如果出現(xiàn)缺額,從考核入圍人選中予以遞補。

  9、為加強對此次遴選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自治區(qū)黨委辦公廳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遴選工作的總體安排和指導協(xié)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負責處理與遴選工作相關的日常事務。

  10、為保證遴選工作的有序進行,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jù)工作需要,及時研究和制定有關發(fā)布通知、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和考核、體檢等具體的工作方案和辦法。

  聯(lián)系電話:(0471)4812040

  傳 真:(0471)4813645

  材料報送地址:內蒙古黨政辦公新區(qū)綜合樓201房間(呼和浩特市賽罕區(qū)敕勒川大街1號黨委辦公廳人事處)

  附:《內蒙古黨委辦公廳遴選公務員登記表》(點擊下載)

  內蒙古黨委辦公廳遴選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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