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資格復審與面試
(一)面試資格復審
1.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和《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按照《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2.考生必須本人持《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司法考試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參加資格復審。戶籍在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區(qū)外內(nèi)蒙古生源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戶籍注銷頁的家庭原戶口簿或原內(nèi)蒙古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
2011年通過全國統(tǒng)一司法考試暫未領到資格證書的考生,需由省級司法考試主管部門(司法廳)出具證明。
錄用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考生須提供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具體工作崗位、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等內(nèi)容)或提供工作(服務)單位工資發(fā)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不具有內(nèi)蒙古戶籍的“六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證明。其中,對于納入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考生須提供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發(fā)的儲備文件(或花名冊)、儲備協(xié)議以及兩年考核稱職(合格)的考核表。
3.面試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弄虛作假或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資格復審后出現(xiàn)的缺額,按照該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二)面試組織及成績計算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面試考務費每人100元。
2.面試成績的計算。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生的面試成績?yōu)槊课豢脊偎o分數(shù)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
3.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錄用人數(shù)比例為1:1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達到本人參加面試時所在考場(同試題同一面試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用資格。
4.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試總成績。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在內(nèi)蒙古人才網(wǎng)上公布,同時公布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員。
七、補報職位
對于因未達到開考比例等原因在報名、筆試、面試階段取消開考的職位,在面試工作結(jié)束后,將在參加面試后未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考生中進行補報職位。補報職位具體事宜將在報名網(wǎng)站進行公告,考生要注意關注報名網(wǎng)站相關通知。
八、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錄用人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一)體檢
體檢在自治區(qū)或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jié)果失真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忌w檢不合格、自愿放棄或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該職位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和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的指導下進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考生,取消其錄用資格,從參加該職位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