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用人部門根據(jù)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辦理工作調動手續(xù)。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被錄用或錄取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xù)。
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1]16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全市各級機關及省垂直管理(駐聊)部門招考計劃及招考職位
具體招考計劃及招考職位見附表
七、咨詢監(jiān)督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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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組織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635-2189136
?。ǘ┘夹g咨詢電話:
市人事考試中心: 0635-2189976
?。ㄈ├U費咨詢電話:
市人事考試中心: 0635-2189977
?。ㄋ模┍O(jiān)督電話:
市紀委(監(jiān)察局): 0635-8228309
八、其他
本次考試,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附件: 定向考錄職位考生資格審查登記表
中共聊城市委組織部
聊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