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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東萊蕪公務員考試招考簡章
2011-03-24 08:53  山東人事考試網 點擊:

  萊蕪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1〕16號),現(xiàn)將2011年萊蕪市各級機關、單位和市地稅系統(tǒng)、市質監(jiān)系統(tǒng)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以及從在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yè)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飘厴I(yè)生);

  (五)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報考市級機關、單位的須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

  (七)錄用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招考的資格條件,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機關或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xiàn)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其中,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在我省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的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不能報考。

  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考錄職位。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考錄公務員政策。報考萊蕪市各級機關、單位的,必須是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市級機關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選調生職位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chuàng)新意識強,干事創(chuàng)業(yè),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選調到基層,現(xiàn)在縣(市、區(qū))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經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yè)條件(其中,參與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職務得到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今年我市面向社會招考和從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繼續(xù)采取統(tǒng)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詢時間:2011年3月28日-31日。

  繳費時間:2011年3月28日-4月1日。

  報名網站:www.laiwu.gov.cn(萊蕪市人民政府網站)

  rsks.laiwu.gov.cn(萊蕪市人事考試信息網)

  具體辦法是:

 ?。?)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部門或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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