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程序與步驟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宣傳報名、資格審查、統(tǒng)一考試、組織體檢、政審、決定錄用等程序進行。
1、宣傳、報名(2011年7月30日-8月13日)
一是印發(fā)《嵐皋縣公開招聘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二是在嵐皋電視臺、嵐皋政府網站等新聞媒體發(fā)布公告、簡章、公布報名條件;
三是組織報名。凡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薄,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于2011年7月30日至8月13日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計調股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2011年8月13日下午6時。
報名時,報考人員必須提供本人真實準確信息,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考試和錄用資格。
2、資格審查(2011年 8月14日-8月19日)
報名結束后,依據(jù)《簡章》規(guī)定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提請縣公開招聘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經審查符合招聘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滿,對資格審查合格者發(fā)給準考證,并按有關規(guī)定收取報名費100元。
公開招聘崗位人數(shù)與實際參加筆試人數(shù)不得低于1:3,未達到1:3的,按比例減少本次公開招聘崗位的名額。
3、筆試(2011年8月22日)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筆試內容為專業(yè)知識、嵐皋縣情和公共基礎知識合并一門(其中:專業(yè)知識占80分,嵐皋縣情和公共基礎知識各占10分),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筆試結束后,依據(jù)參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如確定體檢人員中最后一人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時,一并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筆試成績及體檢人員向社會公示。
4、體檢(2011年8月25日)
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個人負擔。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缺額的,依據(jù)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凡不參加體檢者,取消初錄資格。
5、政審(2011年8月26日)
政審工作由縣公開招聘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抽調專人對擬聘用人員的工作、生活及社會活動進行調查,凡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其它違法違紀行為并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應聘人員一律不予錄取。因政審不合格造成缺額的,依據(jù)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6、聘用
體檢、政審結束后,由縣公開招聘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jù)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和體檢結果提出擬聘用人選初步意見,提請縣公開招聘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縣公開招聘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公示期 為7天。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聘用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臨時聘用合同,試聘期為一年,試聘期發(fā)給生活費每月1500元,試聘期滿由縣人社局會同用人單位進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文正式錄用,納入事業(yè)單位編制管理,填報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印制的《事業(yè)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審批表》,簽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周期為5年,一個合同周期內不得提出調動要求,個人檔案交縣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嵐皋縣公開招聘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盧峙兵同志任組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唐培安同志、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王安中同志任副組長,縣委辦、政府辦、縣紀檢、監(jiān)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辦、財政局等部門領導為成員,負責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和組織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公告的發(fā)布、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試及其它相關工作。
六、本《實施方案》由縣公開招聘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嵐皋縣公開招聘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
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