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安部門、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
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
須出具本人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垂管系統(tǒng)的應出具由市、州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5.體制內在編的教師:
須出具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6.所持學歷未經“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認證的考生:
考生所持學歷如未經教育部指定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www.chsi.com.cn)”注冊認證的,須出具就讀院校學生處開具相關證明。
7.國家有其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四、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屆時將電話通知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復審。
2. 參加面試的考生2011年1月14日持省局發(fā)給的《面試資格確認通知書》到報考職位所在的市、州工商局進行面試資格確認,領取《面試通知單》并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人。
3.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提供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以便工作人員及時聯(lián)系。
附件下載:面試資格復審名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