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試期間,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類、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進入考室,已帶的要按考務工作人員的要求關閉電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入候考室。一經發(fā)現攜帶電子記事本類、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進入考室,取消面試資格。
5.應試人員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考室接受面試。
6.候考室和考室內嚴禁吸煙。
7.應試人員不得向考官、考室工作人員透露自己的姓名及相關信息,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8.應試人員必須按照主考官的指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準備和答題,答題時間結束時必須立即停止答題。
9.面試結束后,不得再進入封閉地點或在考場附近逗留,不得將面試考題內容以任何方式告訴未應試人員。
10.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不得損壞公物。
11.違反上述考試規(guī)則的應試人員按人社部令第4號《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處理。
聯系電話:0817-2800720
附: 《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