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1年考試錄用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fā)〈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等規(guī)定,現將2011年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條件
本次招考對象的基本條件為符合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2011年普通高校畢業(yè)且非在職的碩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年齡限制放寬到40歲。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已取得法學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年齡限制放寬到40歲;報考司法警察崗位的年齡為18-31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且報考司法工作崗位的,不受學科專業(yè)限制。
以下人員不得參與報名:被確定為2011年度全國范圍內公務員招考的擬錄用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在讀的非2011年畢業(yè)的學生、現役軍人;2007年以來辭職、辭退或被取消錄用資格的各級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未滿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自行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xù))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曾被開除公職和以往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作弊的人員;2007年以來被認定在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填報虛假信息的人員;2009年以來參加云南省內各級公務員考試進入面試但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交申請而放棄面試的人員;2009年以來通過云南省內各級公務員考試不到所報崗位工作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被立案審查的人員;受過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人員;曾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兩次以上刑事處罰,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二、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時間為2011年3月21日8:00-3月27日24:00。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云南考試網(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
三、網絡資格審核
2011年云南省法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工作人員報名采取網絡自動審核和人工審核結合的方式進行,即對于報名人員的報名信息,由計算機系統(tǒng)自動審核是否符合招考條件;只有填報了不在專業(yè)指導目錄中專業(yè)的考生、報考法檢系統(tǒng)免考崗位的考生信息才會提交審核單位進行人工審核。網絡審核時間為2011年3月21日8:00-3月28日24:00。
州(市)法院、檢察院負責報考本州(市)級及以下法檢機關人員信息的人工審核工作。
四、網上交費
報考人員應于2011年3月21日8:00-3月29日24:00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報考費用為80元/人。
法檢系統(tǒng)免考與非免考崗位分別設置。報考免考崗位的人員不參加筆試,不繳納報名費用。免考人員將全部提交后臺進行人工審核。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不繳納報名費用。免除考試費用人員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3月24日至25日憑相關證明材料在全省任意一個州市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提交減免報名費用的證明。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若報考人員無法現場提交證明,也可以在3月22日至3月24日通過特快專遞,將上述材料寄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郵編:650031,地址:昆明市五華區(qū)潘家灣44號(園林大廈3樓)。
五、崗位裁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