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公示和錄用
(一)確定錄用人員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公務員局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省級和省級直管單位擬錄用人員;各州(市)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本地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省級和省級直管單位擬錄用人員將在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公務員局網站或招錄單位公示;各州(市)擬錄用人員在本地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不受理后續(xù)的舉報。為保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匿名舉報可以不予受理。
(三)錄用
錄用工作將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報考人員在接到錄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并處5年禁考的處罰。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擬錄用人員與原招錄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否則取消其錄用資格。
十六、紀律
1、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并按要求登錄網站修改或確認信息,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所有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網站時需仔細閱讀《報考人員報名誠信承諾書》,由于必須點擊“同意”方可進入報名界面,故報考人員一旦開始報名即需受相關承諾的約束,若違背承諾則按相關處罰條款予以處理。
2、對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處以一定年限內或終身禁考公務員的懲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