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蘇泰州市高港區(qū)招聘幼兒教師25人簡章(2)
4.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對照本簡章規(guī)定,填寫《報名表》。報考人員自行選擇報考崗位類別,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類別,不得兼報,多報者一律取消筆試資格。
(2)報考人員應正確理解把握招聘崗位的要求和自身條件,須按招聘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如因所填寫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3)招聘單位依據報考人員《報名表》中提供的情況,對照《簡章》要求進行資格初審,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報考資格。
(4)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由區(qū)人社局報上級招聘主管部門研究確定是否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并通過指定網站公布。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于2014年12月11日下午2:30-5:00到區(qū)人社局人力資源市場領取筆試準考證。
(三)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形式,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含60分),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考生筆試成績未達合格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筆試內容為學前教育應知應會相關知識。
筆試時間為2014年12月13日上午9:00-11:30,地點及注意事項見《筆試準考證》。筆試成績在指定網站公布。
(四)資格復核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同分跟進),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對參加面試的考生,區(qū)人社局會同區(qū)教育局、區(qū)監(jiān)察局等部門在發(fā)放《面試通知書》前進行資格復核。屆時,考生須提供戶口簿(戶籍證明)、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幼兒教師崗位(二)的人員,除須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所在幼兒園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因資格復核不合格或放棄等出現缺額的,在報考同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面試考生須繳納面試費100元。
(五)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含60分),考生面試成績未達合格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面試采用說課及專業(yè)技能測試的形式(說課及專業(yè)技能測試各占面試成績的50%)。面試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成績經考場監(jiān)督員審核后,由主考官當場宣布。
說課材料:《幼兒園綜合活動課程》(江蘇省中小學研究室編著)。
面試結束后,按考生的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總成績,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六)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考生筆試成績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另行組織筆試),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并在指定網站公布。
在職人員和已簽訂就業(yè)協議的應屆畢業(yè)生在領取體檢通知書前規(guī)定時間內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無法提供的取消其體檢資格。體檢時間詳見體檢通知書,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組織實施。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出現缺額的,在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七)考察
由區(qū)人社局、區(qū)教育局按《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3]165號)有關規(guī)定對體檢合格人員共同組織考察。因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報考同崗位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