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永泰縣招聘新任教師5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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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永泰縣招聘新任教師54人公告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08]344號)及福建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編辦《關于2015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5]13號)和《關于做好全省幼兒園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閩教人 [2010]141號)精神,結合我縣教師隊伍的實際情況,經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福州市公務員局核準,2015年度我縣決定招聘新任教師54 名。
一、招聘計劃
類 別 |
合計 |
特教 |
幼教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科學 |
歷史 |
生物 |
體育 |
音樂 |
美術 |
備注 |
幼兒 |
11 |
11 |
|||||||||||
小學 |
23 |
1 |
1 |
5 |
5 |
7 |
4 |
||||||
初中 |
13 |
1 |
3 |
4 |
5 |
||||||||
高中 |
4 |
1 |
1 |
1 |
1 |
||||||||
特教 |
3 |
2 |
1 |
||||||||||
合計 |
54 |
2 |
11 |
2 |
2 |
1 |
5 |
1 |
1 |
9 |
11 |
9 |
具體招聘計劃詳見附件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名。
(二)資格條件
30周歲及以下(1985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學歷具體要求見招聘計劃表(學歷層次認定以符合專業(yè)要求的證書為準)。
三、招聘辦法及筆試、面試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擇優(yōu)聘用的辦法。
1.報名時間及辦法
2015年3月30日-4月5日在網上報名并繳交報名費。6月下旬發(fā)布沒有完成招聘的空缺崗位,7月上旬參加補充招聘人員進行網上報名。
2.筆試:
(1)筆試時間: 4月26日參加全省統(tǒng)一公開招聘筆試。
(2)筆試地點:福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科目、內容及成績計算方法等按閩教人[2010]7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筆試成績將在5月16日前,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www.eeafj.cn)向社會公布。筆試綜合成績設合格線,合格線視考試情況確定,低于合格線不得進入面試。
3.面試
(1)面試工作另行安排。
(2)參加面試人員:以實際招聘人數(shù)與進入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擴大數(shù)末位成績相同者同時進入面試),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與考人數(shù)參加面試,棄權面試的空額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3)面試資格復核:時間另行通知。復核需提交材料:報名表(網絡打印件)、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附上大學期間課程成績)、身份證、畢業(yè)證書(網絡打印件復核時現(xiàn)場進行)、教師資格證(網絡打印件復核時現(xiàn)場進行)和報到證、報考相關崗位的相關證件等原件及復印件(已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含民辦>均須提供用人單位書面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報考者的相關證書、資格證明均需在聘用前取得(2015年上半年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未領證書者,憑成績單參加復核)。
(4)面試內容:現(xiàn)場編寫教案、課堂片斷教學(含專家提問)等,相關學科還要進行專業(yè)技能測試。
(5)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體檢
根據招聘的崗位和招聘人數(shù),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的綜合成績必須不低于60分(其中面試成績不低于 70分),未達要求的不予聘用。綜合成績由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百分制,保留兩位小數(shù))。體檢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人事、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共同實施,并在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集中統(tǒng)一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指定醫(yī)院應根據體檢標準出具結論??忌鷮Ψ钱斎?、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交復檢申請,復檢不合格的,則按同專業(yè)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綜合成績相同者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五、聘用
各招考的崗位從體檢合格的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計劃的1:1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并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定聘用單位。同崗位綜合成績相同者依據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聘用,筆試成績又相同者依據專業(yè)知識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聘用。擬聘用人員因故自行放棄聘用資格的,在該專業(yè)崗位未聘用的合格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遞補。
六、公示
擬聘人選及聘用單位確定后,報請縣政府審定,結果在縣政府、縣教育局、縣公務員局政務公開欄、永泰教育信息網站公告欄上公示。
七、聘用人員待遇及違約責任
1.公示期結束無異議后,擬聘用人員應于十五日內到永泰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報到,辦理聘用合同。
2.應聘人員一經聘用,即實行人事代理,代理辦法按榕人綜[2003]11號文件執(zhí)行,并享受招聘單位在職人員同等待遇。
3.應聘人員的試用期為一年,期滿后經考核合格予以按期轉正。
4.違約責任:應聘人員在永泰縣服務期為五年以上。因各種原因未能履行服務期限的(應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滿的服務年限每年10000元賠付違約金。
5.聘用人員被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其聘用合同。
八、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遵守有關文件規(guī)定,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下,嚴肅公開招聘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紀律,做好保密工作,執(zhí)行回避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永泰縣教育局、永泰縣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永泰縣教育局 0591-24859326
永泰縣公務員局 0591-24832425
永泰縣教育局 永泰縣公務員局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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