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昆山市教育系統(tǒng)招聘教師787人公告(3)
(6)夫妻分居兩地的,另須出示結婚證書、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人員提供單位出具的人員身份證明(其他單位就職的提供 社保繳納清單),不在昆山的一方還須提供當地人社部門開具的具有事業(yè)編制的在職教師身份證明。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另須出示父母雙方同在昆山的戶籍證明 和獨生子女證(或所在地街道出具的身邊無子女的證明),子女還須提供當地人社部門開具的具有事業(yè)編制的在職教師身份證明。
4. 驗證登記。經現(xiàn)場確認合格的報名者當場辦理繳費手續(xù)(報名考試費100元),并上交報名表(表上請貼好1寸證件照1張,同時另交1寸證件照1張)。對享受 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縣(市)、區(qū)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或縣(市)、區(qū)以上農村扶貧 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等免繳考試費。
5.現(xiàn)場確認時需報名者本人到現(xiàn)場報名。如本人確有困難不能到現(xiàn)場確認的,可委托家長或親友代為報名。相關材料和證書(件)須符合本《簡章》的規(guī)定要求,代報名者另須出示其身份證。
6.昆山籍國家免費師范生和省首屆男幼師(根據上級教育部門提供的名單和相關政策)單獨設置需求崗位。
7.本次招聘筆試各科開考比例詳見《崗位要求表》。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按本簡章的規(guī)定補報相關崗位。
8.昆山戶籍以戶口簿為準,遷入時間截止至2015年4月9日。
9.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guī)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名等違反本《簡章》規(guī)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四、考試須知
1.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面試總分各為100分,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招聘考試總分(100%)=筆試(按占比50%計)+面試(按占比50%計)。
2.國家免費師范生只進行筆試,總分為100分。
3.職業(yè)學校專業(yè)教師考試分技能測試和面試兩部分。技能測試、面試總分各為100分,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招聘考試總分(100%)=技能測試(按占比60%計)+面試(按占比40%計)。
4. 幼兒園教師招聘考試為技能測試,總分為100分。
5. 幼兒園符合報名條件者請于4月17日上午9:30~11:00帶好本人身份證到昆山教育局2號樓底樓領取準考證。其他報考者請于4月21日上午9:30~11:00帶好本人身份證到昆山教育局2號樓底樓領取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