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24人)(2)
4.應聘人員須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個人有關信息。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5.本人現(xiàn)場報名確有困難者,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須同時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xiàn)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
(2)事業(yè)單位負責人的秘書崗位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xiàn)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五)報名費用
本次公開招聘收取筆試費100元/人,對進入面試的考生收取面試費100元/人(蘇價費函[2007]146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鎮(zhèn)家庭考生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免收考試報名費。報名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鎮(zhèn)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應聘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扶貧工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六)開考比例
各崗位開考比例均為1:3。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達不到1:3的,核減招聘崗位數,直至不予開考,并及時通知應聘人員改報其它符合應聘條件的崗位或取消報名。對緊缺專業(yè),經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相關信息將在海州區(qū)人民政府網進行公布。
五、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二)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與能力素質》,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本次招聘崗位的筆試科目相同,但內容互不相同,各考相應試卷,崗位類別見《連云港市海州區(qū)事業(yè)單位2016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中的“崗位類別”。
2.采取閉卷答題的形式,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合格分數線為50分。
3.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4.準考證領取時間和地點:應聘人員憑報名時的收費憑證和本人身份證領取準考證。
領取準考證時間:2016年8月2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領取準考證地點:海州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連云港市海州區(qū)新建路28號,海州區(qū)政府450房間)領取準考證。
5.本次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6.筆試成績將在考試結束5個工作日內,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海州區(qū)人民政府網公布。
(三)資格復審
1.筆試閱卷結束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各招聘崗位擬聘用的人數,按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請在1:3范圍內的應聘人員,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人員,在成績公布后保持聯(lián)系方式暢通,以便招聘單位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無法聯(lián)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2.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在海州區(qū)人民政府網公布。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報名時所需的各類證明材料原件。對不符合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崗位條件、未如實填寫報名登記信息、不能提供有效證件、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應聘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