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基層政法干警招錄173人公告(2)
(三)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于9月19日9:00至9月23日17:00自行從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報考人數(shù)與職位招錄計劃數(shù)的比例不得小于5︰1。實際報考人數(shù)達不到5︰1的職位,核減或取消職位招錄計劃。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申請改報其他職位。
四、考試與招錄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以下簡稱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教育考試)。公務員考試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教育考試由教育部根據(jù)國家統(tǒng)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荚嚪秶灾醒虢M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科目和時間
2016年9月24日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016年9月24日14:00-16:30 申論
2016年9月25日09:00-11:30 文化綜合(專科層次)
民法學(本科層次)
專業(yè)綜合Ⅰ(法律碩士)
2016年9月25日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法律碩士)
3.筆試地點
設在長沙。具體考場安排詳見報考人員自行下載的準考證。
4.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報考人員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的所有科目筆試,其成績方為有效。
(二)資格審查
招錄機關對入圍面試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對象,一般職位按招錄計劃1︰2的比例,研究生職位按招錄計劃1︰3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確定排名。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筆試準考證、戶口本原件以及上述證件的復印件。退役士兵還需提供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已參加工作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三)體能測評
人民警察職位需進行體能測評,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在面試前與資格審查同步進行。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只進行一次。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資格審查、體能測評的時間及相關事項另行公告,請報考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并關注本次考錄官方網(wǎng)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