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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條件

2020-07-06 17:10  |  華圖在線  |  責編:黎倩 點擊收藏

    2020年重慶市公務員公告已出,以下為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間出生),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下同)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報考市公安局警令部、刑偵總隊以外其他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間出生),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報考法醫(yī)、獄醫(yī)、所醫(yī)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

    6. 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其他要求

    1. 招考職位要求有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jīng)歷,工作經(jīng)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除本公告有明確規(guī)定的之外,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均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2.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標簽: 公務員    重慶    
400-8989-766 09: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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