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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關于開展報名現場復核的 公告

2024-07-27 20:05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  |  責編:華圖在線 點擊收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關于開展報名現場復核的公告

  根據應急管理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2024年面向社會招錄消防員的公告》相關要求,結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消防員招錄工作實際,現將現場復核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參加對象

  已注冊報名并通過網上初審的招錄對象。

  二、工作時間

  7月29日至7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三),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三、現場復核所需攜帶材料

  (一)所有考生必備材料

  1.準考證(考生登錄消防員招錄平臺自行打印)。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同面復印正反面)。按照常住地報名考生還需攜帶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同面復印正反面)。

  3.戶口簿原件,戶口簿主頁及考生本人頁復印件。

  4.考生個人最新征信記錄。

  (二)社會青年通道考生還需準備以下材料

  1.個人榮譽證書、獎章、黨(團)員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高中及同等學歷畢業(yè)人員攜帶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如畢業(yè)證書丟失,需由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出具學歷證明。

  3.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人員攜帶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在線驗證并打印《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本科畢業(yè)人員如取得學位證的,需攜帶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打印《學位在線驗證報告》。

  5.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丟失的,由原畢業(yè)學校出具畢業(yè)證明。

  6.年齡放寬至24周歲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政府專職林業(yè)撲火隊員,須提供上級主管單位政治(人事)部門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實戰(zhàn)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繳納社保材料及對應年限工資發(fā)放流水。

  (三)退役士兵通道考生還需準備以下材料:

  1.退出現役證書原件、復印件。如退役證丟失或退役證信息不正確的,須提供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退出現役審批表》復印件并加蓋印章。

  2.個人榮譽證書、獎章、黨(團)員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高中及同等學歷畢業(yè)人員攜帶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如畢業(yè)證書丟失,需由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出具學歷證明。

  4.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人員攜帶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在線驗證并打印《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本科畢業(yè)人員如取得學位證的,需攜帶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打印《學位在線驗證報告》。

  6.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丟失的,由原畢業(yè)學校出具畢業(yè)證明。

  (四)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通道考生還需準備以下材料:

  1.蓋有學校學籍專用章的錄取名冊(聯系所在學校檔案館復印領取),“專起本”考生提供??迫雽W招生錄取名冊。

  2.大專及以上畢業(yè)人員攜帶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在線驗證并打印《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本科畢業(yè)人員如取得學位證的,需攜帶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打印《學位在線驗證報告》。

  4.個人榮譽證書、獎章、黨(團)員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離校時和擇業(yè)期內(國家規(guī)定擇業(yè)期為兩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yè)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畢業(yè)生,須由檔案管理部門出具檔案保管證明,同時打印相關社保繳納空白記錄。

  四、現場復核地點

  按戶籍地報名考生前往戶籍所在地(州、市)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復核;按常住地報名考生前往常住地所在地(州、市)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復核。

  (一)烏魯木齊市:烏魯木齊市天山區(qū)明華街146號重型機械工程救援大隊。

  (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市瓊科瑞克街道水磨街惠民佳苑對面水磨街消防救援站。

  (三)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屯河北路與科三路交叉路口昌吉國家農業(yè)園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四)石河子市:石河子市南子午路199號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隊。

  (五)塔城地區(qū):塔城市賽馬場向北3公里處塔城市消防救援培訓基地。

  (六)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賽里木湖路2號博州消防救援支隊。

  (七)阿勒泰地區(qū):阿勒泰市交通路118號阿勒泰地區(qū)消防救援支隊。

  (八)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qū)世紀大道600號克拉瑪依市消防救援支隊。

  (九)吐魯番地區(qū):吐魯番市高昌區(qū)新能源示范區(qū)蒲昌街666號吐魯番市消防救援支隊。

  (十)哈密市:哈密市伊州區(qū)紅星大道119號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隊。

  (十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南苑路(美克化工工業(yè)園斜對面)南苑路特勤站。

  (十二)阿克蘇地區(qū):阿克蘇市交通路119號阿克蘇地區(qū)消防救援支隊。

  (十三)喀什地區(qū):喀什市世紀大道北路(火炬加氣站旁)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隊。

  (十四)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帕米爾東路80號克州消防救援支隊。

  (十五)和田地區(qū):和田市屯墾東路119號和田地區(qū)消防救援支隊。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請所有考生和家長保持預留電話號碼暢通,留意短信或電話通知,按照要求時限前往指定地點參加現場復核。如未接到通知短信或電話,請及時聯系相關地(州、市)招錄工作小組進行咨詢(聯系電話詳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024年招錄公告附件)。

  (二)現場復核必須由招錄對象本人到場,家長及其他人不得代替招錄對象參加現場復核。本人不到場的、逾期未參加現場復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報考資格。

  (三)考生所提供報名信息不實不全或不符合招錄條件范圍的,攜帶資料不齊全的,現場資格不予通過。

  (四)自治區(qū)招錄辦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現場復核工作,請廣大招錄對象按照通告要求參加復核,謹防上當受騙。

  特此公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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