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常識備考技巧:半月談第八期
(3)受害人同意無效
為維持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這一私法的根本原則,在侵權法中,受害人同意一般可成為阻卻違法事由,可免除行為人的責任。然而,以生命權為客體的受害人同意通常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
2.身體權
身體權是指自然人對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權利。身體權有其獨特的保護范圍,對身體權的侵害行為,不以對身體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損害為必要。
3.健康權
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狀態(tài)和社會適應能力的權利。
4.姓名權
姓名權是指公民決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變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權利,是以姓名利益為內容的權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變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礙和侵害。
5.名稱權
名稱是指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參與民事活動時,為區(qū)別于其他組織而為自己確立的一個特定標志。法人的名稱應能反映其營業(yè)性質、業(yè)務活動及隸屬關系。
6.肖像權
肖像是指公民身體的外部表現(xiàn),并通過傳統(tǒng)美術和現(xiàn)代科學將人身體的外部表現(xiàn)在客觀上再現(xiàn),如通過雕塑、攝影、畫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實形象和個性特征,所以肖像與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離。所以肖像權是公民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種人身權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7.名譽權
名譽是指社會或他人對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譽、商譽、資歷、功績等方面的評價和總和。名譽權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關自己的社會評價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種人身權利。
8.隱私權
隱私權又稱個人生活秘密權,是指自然人不愿公開或讓他人知悉個人秘密的權利。
9.信用權
民事主體所具有的經(jīng)濟能力在社會上所獲得的相應信賴與評價所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人格權。作為民事主體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權,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機構也不能侵害這種權利。
一般人格權:人格獨立權、人格自由權、人格尊嚴權。
(二)身份權
身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為或相互之間的關系所發(fā)生的一種民事權利。身份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它不僅為權利人的利益而設立,同時也為相對人的利益而設立,因此權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身份權利,也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
身份權主要有包括:配偶權、親權、親屬權(監(jiān)護權)、榮譽權、知識產(chǎn)權中的身份權(著作權、發(fā)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
三、有關規(guī)定
1.我國《憲法》第37條第3款規(guī)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第235條規(guī)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10條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第109條規(guī)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檢測題】下列有關人身權的表述,錯誤的是:
A.人格權與身份權均沒有直接財產(chǎn)內容
B.法人可以享有生命權
C.人身權與權利主體的人身緊密相連
D.人的生命權是一個人所擁有的一切權利的源泉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法律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民法總則》第110條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即法人僅享有部分人格權,不包括生命權。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人身權是“財產(chǎn)權”的對稱,又稱“人身非財產(chǎn)權”,是與人身不可分離而又沒有直接的經(jīng)濟內容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C項:人格權是法律所確認的與作為民事主體必要條件的身體、人格相聯(lián)系的權利,它隨著權利主體的存在而存在,并隨權利主體的消亡而消亡,如公民的姓名權、生命健康權、名譽權、肖像權等。身份權是權利主體因一定的地位和資格而產(chǎn)生的權利,它隨著當事人之間互相存在的身份關系而存在,也隨著這種身份關系的消滅而消滅,主要包括親權、監(jiān)護權、繼承權、著作權等。
D項:每個人的生命存在本身就是一種權利,人的生命權是人與生俱來的最神圣的權利,是一個人所擁有的一切權利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