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實施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在局機關辦公內網和以書面通知民航局所屬在京單位人事(組織)部門方式發(fā)布《民航局機關處級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公告》,實施競爭上崗工作。
(二)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自《民航局機關處級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公告》發(fā)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連續(xù)計算)內,為自愿報名期限。屬于競爭上崗實施范圍并有意愿參加的人員,填寫《民航局機關處級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報名表》(見附件),并附2張2寸本人近期彩色證件照片,送交到民航局機關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和競爭上崗工作辦公室)。民航局所屬在京單位的報名人員,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任職文件的復印件等證明材料。自愿報名結束后,競爭上崗工作辦公室在局機關辦公內網和以書面通知民航局所屬在京單位人事(組織)部門方式公布各競爭職位人員報名情況。
2、調整志愿。自公布競爭職位人員報名情況之日起3個工作日(連續(xù)計算)內,為調整志愿期限。報名人員可以調整本人競爭職位志愿。調整競爭職位志愿的,應當重新填寫《民航局機關處級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報名表》,并送交競爭上崗工作辦公室。
報名人員不足3人的,該競爭職位不再進行競爭上崗工作的后續(xù)環(huán)節(jié)。報名該競爭職位的人員,經征得競爭上崗工作辦公室同意,可參加其他職位的競爭上崗。
3、資格審查。競爭上崗工作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在局機關辦公內網和以書面通知民航局所屬在京單位人事(組織)部門方式公布。
(三)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為100分。內容以《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規(guī)定范圍和民航行業(yè)宏觀政策為主。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基本素質和運用有關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擔任競爭職位所必需的專業(yè)知識、政策水平和業(yè)務能力等。
綜合司政務督查處(信訪處)處長、政策法規(guī)司法規(guī)處處長、財務司資金管理處副處長、人事科教司直屬人事處處長、國際司外事處處長、國際司國際組織處副處長、運輸司通用航空處處長、機場司建設處處長、公安局三處(治安消防刑偵處)副處長等職位的筆試,增加外語考試內容。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
(四)面試。面試時間一般為30分鐘,面試總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素質、組織協調能力、表達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面試考官組由局機關有關部門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不少于7人),具體人選由競爭上崗工作辦公室提出,報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各競爭職位筆試合格人員,按筆試成績從高至低分數取前3名進入面試;競爭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不足3人的,筆試合格人員均進入面試。各競爭職位參加面試人員名單由競爭上崗工作辦公室在局機關辦公內網和以書面通知民航局所屬在京單位人事(組織)部門方式公布。
面試時參加面試人員抽簽決定面試順序,集中封閉待考,面試考官現場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