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體檢在2011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之間進行。體檢人選依據總成績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標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以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上述2項成績都相同,則報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依次確定最終體檢人選。
體檢按照《關于轉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5〕25號)、《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7〕113號)、《關于轉發(fā)〈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0〕49號)和《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8號)的要求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二)考察。體檢合格者,由招錄有關單位按照《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0〕57號)及《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fā)〔2011〕2號)規(guī)定對其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疾靸热葜饕疾鞂ο蟮恼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并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選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遞補人選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本公告確定體檢人選的原則處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區(qū)縣、市級部門同時通過張榜、本區(qū)縣(市級部門)網絡、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對其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報考單位、招考職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yè)、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現工作單位及各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等。公示時要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八、錄用審批與試用
錄用審批前,若出現擬錄用人員不符合招考條件或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時,其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選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本招考公告確定體檢人選的原則處理。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的公務員,由招錄區(qū)縣、市級部門發(fā)《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從新錄用公務員到招錄機關報到之日起算。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是面向社會選拔優(yōu)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會關注,政策性強,各招考區(qū)縣、市級部門要高度重視,堅持原則,嚴格程序,照章辦事。在招考工作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考試錄用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
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要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和工作要求,給考錄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招錄機關,要給予通報批評;影響特別惡劣的,給予停考1年的處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報考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報考的次年起計算)不得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