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中的類比推理追根溯源應該來自于邏輯學當中的類比推理,但在形式上很明顯不同于邏輯學中的類比推理。
第一,對象不同。公務員考試中的類比推理是兩對相關詞,例如:“努力∶成功”對應“耕耘∶收獲”;邏輯學中是指兩個或兩類對象,例如:“天空中的閃電和地面上的電火花”做對比。
第二,要求不同。公務員考試中的類比推理要求考生通過對題干兩個詞的分析,在選項中尋找與其內在邏輯關系相同或相似的一對詞;邏輯學中則是要求從兩類比較對象A與B中推理出,若A具有a、b、c、d屬性,B具有a、b、c屬性,則B具有d屬性。
第三,結果不同。公務員考試中是考生找到與題干相似的一對詞,這一對詞必然與題干有相似性,是真命題;邏輯學中則是通過A、B對比,推理出B具有與A相同的屬性d,這一屬性B中未必具有,不是必然為真命題。
綜上所述,類比推理這一概念,在不同的范疇有不同的規(guī)定,具有很大的差異性。但在推理方法上,二者存在著共性,公務員考試中類比推理的解題思路、步驟、方法,可以從邏輯學的類比推理中借鑒??梢哉f,前者是后者的變式。
首先,雖然比較對象不同,但都是要求對不同的對象進行比較,都可以使用比較分析法。在公務員考試中,可以先將題干部分的兩個詞進行比較,尋找出兩者的共性或聯(lián)系,然后以此為基礎,同備選項逐一比較,尋找符合要求的選項。
其次,邏輯學當中的類比推理是由對象推出屬性,而公務員考試當中我們把題干中的一對詞看作一個整體的話,則對題干兩個詞的內在關系分析,實質上是由對象推出屬性,而尋找正確的選項則是根據此屬性推出類似對象。
最后,不管是在公務員考試中還是在邏輯學中,類比推理的客觀基礎是事物之間的相似性。世界萬物,又相同又不相同,總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這種同中之異和異中之同,就是事物的相似性。事物間不管差別多么大,總是具有相似之處的。相似性是事物所具有的一種普遍屬性。有了這種相似性,我們就可以根據它去認識事物之間的聯(lián)系;可以從相似的原因或結果尋找相似的結果或原因,可以從相似的構造認識相似的功能??傊?,運用相似性,進行類比推理,可以從已知的事物認識新的事物,實現(xiàn)知識的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