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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圳申請增加公務員編制 臨時人員將減少
2009-08-24 17:48  南方報業(yè)網-南方日報 點擊: 載入中...

    深圳政府機構減少了15個,精簡幅度達到1/3,而人員編制將維持不變。7月31日,深圳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發(fā)布后,立即在全國引起了高度關注,而不少人關注的是深圳在人員精簡方面有沒有動作。昨日,記者從深圳市編辦對人大建議的回復中獲悉,深圳編制自1995年以來就未作大的調整,與實際需求相比存在較大缺口。去年,深圳市編委已專門行文向中央編委申請增加行政編制和政法專項編制,目前中央編辦正在研究之中。而對于臨聘人員,深圳將結合新一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大政府職能轉變的力度,切實減少各單位使用臨聘人員的實際需要。

  公務員編制14年未作大調整

  深圳的改革,最引人注目的莫過于對政府工作部門大刀闊斧的重組與整合,新組建7個委員會,撤掉15個部門,而這一切改革都是以編制未動為基礎的。對于各界關注的深圳人員編制問題,記者從最近深圳市編辦對歐陽泉等15位人大代表《關于提高政府執(zhí)行力的建議》的回復中獲悉,深圳的編制一直嚴重不足。

  深圳市編辦表示,深圳自建市以來,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事業(yè)高速發(fā)展,從一個邊陲小鎮(zhèn)迅速發(fā)展成為一個現(xiàn)代化的特大型城市,與之相應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需求也快速增長。“然而,由于地方各級政府的行政編制都由中央統(tǒng)一分配到省,再由省綜合平衡后下達,我市行政編制自1995年后就未再作大的調整(2007年為消化地方自定編制,省編辦為我市下達了部分行政編制),這導致了我市行政編制與需求相比長期存在較大缺口,公務員隊伍受制于行政編制的限制難以有較大增長。”

  深圳市編辦同時透露,近幾年,主要通過以下3個途徑努力緩解行政編制不足的矛盾:一是積極向上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申請增加行政編制;二是通過向省有關主管部門申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和申請增加行政執(zhí)法編制的方式,間接增加了公務員編制的數(shù)量;三是通過機構改革,盤活編制存量,提高編制資源使用效益。

  據悉,經過爭取,近年來上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為深圳市增加了數(shù)千名政法專項編制,滿足了維護社會治安和檢察、審判工作的急需。

  寶安區(qū)政府在回復人大該建議時透露,經過積極爭取,近期深圳市編委給寶安區(qū)增加了430名公務員編制,而增加的這部分公務員編制主要用于基層和執(zhí)法機構以及工作任務重的部門。據悉,這430個編制的分配方向是:環(huán)保局、民政局、衛(wèi)生局等區(qū)直機關增加公務員編制34名;環(huán)境保護所、交通管理所、交通稽查大隊、文化市場行政執(zhí)法大隊、勞動監(jiān)察大隊等區(qū)直執(zhí)法機構增加公務員編制64名;街道增加公務員編制332名。

  編制優(yōu)先保證一線之需

  有限的編制如何使用呢?深圳市編辦透露,對于有限的編制資源,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改革、整合、嚴控”的要求,適應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需要,嚴格控制機關增加編制,優(yōu)先保證基層和一線之需。

  據悉,深圳市近年增加的幾千名公安編制,絕大部分都分配到基層派出所和一線辦案單位。為保證基層綜合執(zhí)法等工作的需要,2008年底為全市六區(qū)和光明新區(qū)新增1300多名公務員編制,主要是行政執(zhí)法編制和參公事業(yè)編制,并要求各區(qū)將新增編制主要用于加強基層。

  鹽田區(qū)政府在回復人大建議時表示,該區(qū)在編制問題上主要采取三個做法:第一,要求各單位做到編制自律,在工作重、人手緊的情況下,著力從人員素質提高和人員合理配備上挖掘潛力,不能一味地要求增加編制;第二,嚴格控制行政編制的增加,降低行政成本、減輕財政開支;第三,通過調研、核定工作量后,對于確實需要增加編制的單位,在本級各部門之間調劑編制或適當增加編制。

  深圳市編辦透露,目前,深圳市公務員編制與政府履行職責所需相比,仍存在較大的不足。為此,2008年,深圳市編委已專門行文向中央編委申請增加行政編制和政法專項編制。“現(xiàn)中央編辦正在研究之中,我局(辦)將積極跟進此事,爭取中央編辦和省編辦在分配新增行政編制和政法專項編制時給予我市重點考慮。”

  臨聘人員難與公務員“同工同酬”

  由于編制資源十分緊張,而經濟調節(jié)、市場監(jiān)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任務又很重,各部門人力資源缺口較大。在此情況下,深圳市部分行政事業(yè)單位使用了臨聘人員,承擔輔助執(zhí)法、信息采集、收文發(fā)文等輔助性、事務性、臨時性工作。在實際工作中,由于臨聘人員是一種臨時的用工形式,所以臨聘人員與公務員在入口管理、工資待遇和有關機制體制等方面存在較大差別,臨聘人員一直在呼吁能夠做到同工同酬,而15位人大代表也提出了此問題。

  深圳市編辦也坦陳,這種做法雖緩解了正式編制不足的矛盾,但由于管理不夠規(guī)范,也帶來不少弊端。而寶安區(qū)政府在回復中也明確答復,臨聘人員“在目前的體制下無法與公務員同工同酬”。

  2008年12月22月,深圳市委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廳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用人管理的若干意見》,對機關事業(yè)單位臨聘人員的使用范圍、審批程序、經費管理、入口管理、日常管理等事項和監(jiān)督制約機制作了明確規(guī)定,明確表示要嚴格控制臨聘人員的使用,規(guī)范臨聘人員管理,嚴肅人事編制紀律,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用人秩序。

  深圳市編辦表示,今后,將在上級部門下達的公務員編制總盤子內,根據各單位的實際需要,盡量安排使用公務員編制。“在編制一時難以解決而工作又確有必要的情況下,經批準,可允許單位對部分輔助管理及輔助執(zhí)法崗位使用臨聘人員”,此外,“我們還將結合新一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大政府職能轉變的力度,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更好地發(fā)揮公民和社會組織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切實減少各單位使用臨聘人員的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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