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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龍江公務員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2009-08-27 07:40  華圖網?!↑c擊: 載入中...

       (一)招考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以及2008、2009年畢業(y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村村大學生計劃”且服務期滿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以下簡稱“項目生”)。
3.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社會在職和非在職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前,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8)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9)報考公安、監(jiān)獄勞教部門的,需具備規(guī)定的人民警察年齡、身體條件及政審條件。
(10)考生與招考單位在職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即: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錄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不能報考應回避的職位。
鄉(xiāng)鎮(zhèn)招考計劃中標明招錄“項目生”職位的,屬專門招考上述項目生計劃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人員,其他人員不能報考。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鶎雍蜕a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在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及農村工作的和縣(市、區(qū))以下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人員,納入我省“三支一扶”等項目生的高校畢業(yè)生以及在部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的,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及曾受行政處罰勞動教養(yǎng)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近三年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公務員錄用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未滿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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