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試
考試按管理崗位(A類)、專業(yè)技術崗位(B類)、教師崗位(C類)三個類別實行分類考試。
報考A類崗位的人員參加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及面試。
報考B類崗位的人員參加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專業(yè)測試(報考息烽縣新聞中心從事電視播音及節(jié)目主持工作崗位的參加試鏡)及面試。
報考C類崗位的人員參加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和試教。
報考人員須參加《簡章》規(guī)定的各項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何一項考試,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考生參加筆試、專業(yè)測試(試鏡)、面試(試教)時,須在考前30分鐘入場。筆試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
非師范類崗位的專業(yè)測試(試鏡)、面試,由息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商縣紀委及監(jiān)察局等單位共同完成,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一)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
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采用閉卷考試,考試不指定參考書和考試范圍。
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不含戶籍證明、戶口簿、駕駛證、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和《準考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
(二)專業(yè)測試(試鏡)
報考B類崗位的考生,根據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的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專業(yè)測試(試鏡)的人選。專業(yè)測試為閉卷考試,不指定參考書及考試范圍。
(三)面試
報考A類崗位的考生,根據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的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報考B類崗位的考生,按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占30%和專業(yè)測試(試鏡)成績占40%計算,根據兩項成績之和,按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四)試教
報考C類崗位的考生,根據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的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試教人選。試教設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為60分,試教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聘用。
(五)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以下比例分類計算:
報考A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報考B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占30%、專業(yè)測試(試鏡)占40%、面試占30%計算。
報考C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占40%、試教占60%計算。
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專業(yè)測試(試鏡)、面試(試教)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六)其他
如出現某崗位進入專業(yè)測試(試鏡)、面試(試教)環(huán)節(jié)末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專業(yè)測試(試鏡)、面試(試教)。
如招聘計劃數與進入專業(yè)測試(試鏡)或面試(試教)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是否進行專業(yè)測試(試鏡)或面試(試教),由息烽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
因減少或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擬參加專業(yè)測試(試鏡)、面試(試教)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同時取消,同時在貴陽人力資源網(貴陽人才網)(http://www.gyrc.com.cn)上公告。
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息烽縣招聘辦公室組織。資格復審在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筆試結束后進行。資格復審按管理崗位(A類)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3:1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專業(yè)技術崗位(B類)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不低于3∶1,不高于10:1比例以內(含10: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專業(yè)測試(試鏡)。教師崗位(C類)資格復審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不低于3∶1,不高于6:1比例以內(含6: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試教。
復審工作人員按照《招聘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同志簽署意見,并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考試資格。并按報考該崗位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低于招考計劃數的崗位應減少招考計劃數;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取消該崗位招聘。
八、體檢
各招聘崗位參加體檢的考生按照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同一崗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則A類崗位以面試成績、B類崗位以專業(yè)測試(試鏡)成績、C類崗位以試教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者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的,不列為考察政審對象,則按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由息烽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醫(yī)院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結果由現場工作人員、體檢醫(y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議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guī)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息烽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