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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貴州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告
2011-08-13 10:07  貴州人事考試網 點擊:

  (九)公示、錄取和入學

  1.公示

  時間:2011年12月下旬。

 ?、俳浌P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報考專科、??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職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并在有關網站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诮浌P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報考法律專業(yè)碩士學位研究生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相應的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有關網站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取的,取消該考生的錄取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取,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公示后,職位考生公示合格人數達不到職位招錄計劃數的,職位招錄計劃數減少或取消。

  2.錄取

  對公示無異議的錄取考生,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于12月底前將擬錄取人員庫按有關標準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我省上報的擬錄取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入校后,由相關院校將最終錄取考生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3.入學

  根據中央的統(tǒng)一部署,各層次試點班錄取考生將在2012年2月底前入學。

  八、錄取后學生的培養(yǎng)、管理及畢業(yè)錄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關政法部門將根據職位能力需求和職業(yè)特點,按照應用型、實戰(zhàn)型人才需求,商委托培養(yǎng)試點院校合理設置專業(yè),組織有關專家研制、審定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各相關院校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選派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同時,注重從實務部門聘請業(yè)務骨干來校授課。教育部門與政法主管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試點班培養(yǎng)質量的跟蹤、管理和監(jiān)督,并建立相應的淘汰機制。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的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fā)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定向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九、關于招錄經費保障

  對定向到我省縣及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的試點班學生培養(yǎng)經費、學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全部由中央財政保障。省政法主管部門將在招錄工作結束后,盡快上報實際委托培養(yǎng)學生人數、招錄培養(yǎng)院校、招錄專業(yè)等情況,以便財政部計算下達我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省財政收到中央財政下達的該項政法招錄體制改革試點專項經費后,足額下達到招錄培養(yǎng)院校。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ㄒ唬┘o律監(jiān)督

  招錄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文件規(guī)定處理。

  (二)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ㄈ┰谡袖涍^程中,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發(fā)布的各項招錄信息(如成績排名、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對外公開的媒體、網站上進行公布。

  (四)招錄工作未盡事宜,由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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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咨詢電話:0851-6824280  省政法干警招錄辦

  0851-6992245  省法院

  0851-5552151  省司法廳

  0851-5904036  省公安廳

  0851-6826549  省公務員局

  傳    真:0851-6826549

  監(jiān)督電話:0851-5892143  省委組織部

  0851-5837249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網上技術咨詢電話:0851-6810676、6831833

  網上繳費咨詢電話:0851-68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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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貴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計劃職位表

  2、貴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報名信息表

  3、貴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單位網上資格初審咨詢電話一覽表

  4、貴州省50個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名單

  5、貴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考生加分申請表

  6、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省政法干警招錄辦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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