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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海南法院系統(tǒng)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2012-06-05 16:27  和華圖教育 點擊: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國人部發(fā)[2007]134號)、《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瓊人社發(fā)[2011]151號)及《2012年海南省法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的規(guī)定,現(xiàn)將2012年海南省法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2年6月11日-13日(期間: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地點:海南省??谑旋埨ツ下?23號(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招待所一樓教室)。

  二、資格復審的對象

  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根據(jù)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和招考職位的職數(shù)確定資格復審對象。招考職位的職數(shù)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確定資格復審人選的比例為1:2;招考職位的職數(shù)在9人(含9人)以下的,確定資格復審人選的比例為1:3.司法警察職位,按該職位的職數(shù)1:5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

  經資格復審不符合招考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報考司法警察職位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試資格),并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復審內容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收1份復印件):

  1、考生本人的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蓋有所在院校公章的應屆生證明或準予畢業(yè)的證明材料)及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2、在職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中小學老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同意的報考證明(加蓋公章)。

  3、法官(后備)職位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2011年通過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尚未取得的考生,應提供省級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蓋章的司法考試成績單)。

  4、財務管理員職位的會計職稱。

  5、招考職位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勞動合同及履行合同的社保清單等相關證明材料。

  6、招考職位要求海南省戶籍(含海南生源)的,須提供戶口本等相關證明材料。

  7、少數(shù)民族人員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須提供本人的少數(shù)民族證明材料。

  四、其他事項

  1、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參加面試(或體能測試)資格;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或體能測試)資格。

  2、考生可委托他人進行資格復審。委托人需提交考生本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材料,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必須本人親自送審,并進行身高測量。

  咨詢單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

  電  話:0898-66962068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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