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8】據(jù)廣州血液中心江朝富主任透露,2004年度廣州市無償獻血達到26.61萬人次,占臨床用血量的88.7%;在獻血站、流動獻血車自愿獻血者達到14.98萬人次,占臨床用血量的49.9%;指令性計劃獻血和外調血液的比重占了50.1%。廣州市的獻血和供血處于一種不平衡的狀態(tài),前段時間因O型血告急,多家醫(yī)院被迫停止治療性用血的手術。他指出經常使用的三種采血模式都有弊端:流動采血車常被驅趕,采血環(huán)境不能保證,獻血者隱私權多少被侵犯;上單位采血不但受場地局限,而且指令性計劃獻血易引起單位職工不滿,且獻血高補貼又增加了單位經濟負擔;血液中心地點較偏僻,交通不便,獻血場地可容人數(shù)有限。市政協(xié)委員葉欣、周國生認為用血量居于全國前列,并以每年6%的速度上升的廣州市, 應該固定采血點,培養(yǎng)一支固定的獻血隊伍。他們在市政協(xié)十屆第三次會議上建議政府固定采血點、培養(yǎng)一支固定的獻血隊伍, 以方便和滿足廣大熱心人士的獻血善舉。
【材料9】香港是1952年開始推動無償獻血的,幾十年過去了,620萬人的香港,由最初的每年只有1000多人獻血到現(xiàn)在的每年有18萬人獻血,無償獻血已成為許多香港人的自覺行動,其中華人的比例由過去的3%猛增至97%,基本滿足了香港的免費用血,且?guī)齑媪孔銐蛞粋€星期使用。今日的輝煌已取代了昔日捉襟見肘的困難局面。
【材料10】《京華時報》北京3月12日電,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xié)4名委員聯(lián)名提交提案,建議修改《獻血法》,取消獻血補貼,并對傳染病人故意隱瞞病史惡意獻血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保障獻血者異地無償用血。他們指出, “給予獻血者適當補貼,既違背無償原則,又助長獻血高補貼、長休假等有償行為,應該取消。”他們建議:(1)獻血間隔時間一般為4個月,最低不少于3個月。(2)獻血者年齡應該確定為18~60歲。(3)規(guī)定每次獻血量為200~400毫升,鼓勵根據(jù)個人體質狀況多獻。(4)建議取消有關單位對無償獻血者給予適當補貼的條款。
【材料11】《北京娛樂信報》記者2005年4月27日從北京市衛(wèi)生局獲悉,從今年起,將打破原有的以在校三年級學生65%的比例組織獻血的做法,各高校對不參加獻血的學生不得自行附加有關懲罰性質的“土政策”。北京市衛(wèi)生局表示,學生獻血將向預約登記、自愿進行的管理模式轉軌。即由原來市里向學校下指標—學校給各院(系)分配指標—組織獻血,將轉變?yōu)橛刹裳獑挝惶岢鲂枨?mdash;向學校預約—學校主管部門責成學生會、紅十字會、團委等社團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動員—組織學生自愿報名—學校與采血單位商洽獻血事宜。市衛(wèi)生局強調,學校組織獻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獻血法》,不得懲罰不參加獻血的學生。
【材料12】《今晚報》3月23日報道,血液中心門口成了交易市場,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血頭”從外地農民或在天津市勞務市場上的農民那里以400元錢200毫升血的價格收購鮮血,然后以2000元錢200毫升血的價格轉手倒賣。一位賣血農民坦言因為家里生活困難,還有3個上學的孩子,被在天津打工的同鄉(xiāng)叫來賣血,抽血之后還要在外面打工。記者分析“血頭”猖獗的根源在于:(1)相關法律有缺陷。 《獻血法》第六條規(guī)定:“對獻血者,發(fā)給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制作的無償獻血證書,有關單位可以給予適當補貼。”在實際操作中,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對無償獻血者均給予不同的物質補貼以及休假補貼。這就助長了獻血高補貼、長休假等有償行為,甚至導致冒名頂替獻血、血頭血霸滋生等不良現(xiàn)象產生。(2)一些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在實際操作中變味,把《獻血法》中的“提倡”、“自愿”演變?yōu)?ldquo;強制”攤派,導致不愿獻血者找人冒名頂替,給“血頭”提供了“市場”。(3)有關部門對觸犯《獻血法》的“血頭”打擊不力。(4)貧窮的存在使弱勢群體不得不進入賣血“市場”。
【材料13】《時代商報》記者歷時半個月,行程近千公里,對遼西“賣血村”內幕進行的調查也證明了問題的嚴重性。記者發(fā)現(xiàn)我國《獻血法》頒布實施多年后, “賣血”作為一種傳播疾病的秘危渠道和違法行為,已被國家有關部門嚴格禁止??墒?,就在“無償獻血”深入人心的今天,在遼寧省西部的一些落后地區(qū)仍然存在著大量的賣血現(xiàn)象,這些人在一些不法的“血頭”的組織下,有的甚至整村、整屯集體賣血,其主要原因就是貧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