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關于黨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號)的精神和公務員轉任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作需要,經(jīng)省委組織部批準,省委政法委決定公開遴選機關工作人員。
一、遴選計劃
根據(jù)編制、職位空缺情況,計劃公開遴選10名機關公務員(具體職位附后)。
二、遴選范圍和對象
符合報考條件的河南省省直、省轄市、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中已登記備案的擔任科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三、報考的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工作能力強;
2、勤奮敬業(yè),品行端正;
3、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5、中共黨員;
6、2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選調生需在基層工作滿3年以上),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符合擬遴選職位的專業(yè)及其他要求。
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未滿任職試用期或者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轉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不得報考轉任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遴選實行現(xiàn)場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10年12月11日至15日,每天9:00至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鄭州市花園路88號河南飯店2號樓第1會議室。
3、報名要求。報名時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公務員登記表的原件、職位要求的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和以上資料復印件各2份,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1份,近期同底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同時由本人填寫《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員會公開遴選機關公務員報名表》(附后),一式2份。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遴選的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提供情況不實的,發(fā)現(xiàn)后將取消進入下一階段的資格。
5、各遴選職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遴選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需相應核減擬遴選人數(shù)。
6、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在河南人事考試網(wǎng)、河南平安網(wǎng)公布。請于2010年12月25日(周六)下午14:00至17:30到鄭州市花園路88號河南飯店2號樓第1會議室,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主要測試運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和行政管理學、法律等理論、知識,調查研究、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和公文寫作與處理的能力。滿分100分。
筆試時間為2011年1月8日(周六)上午9:00—11:30,地點見準考證。
報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參加筆試。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的身份證一致。
2、面試
根據(jù)筆試成績,分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前,省委政法委將組織參加面試的人員進行面試確認。面試確認時,需提交學歷認證報告。(學歷認證需要時間,請?zhí)崆皽蕚洌?/p>
3、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4、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六、體檢與考察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分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與考察人選。
體檢參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
考察工作由省委政法委政治部組織實施,主要考察報考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現(xiàn)實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核實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七、公示、試用及辦理轉任手續(xù)
根據(jù)考試、體檢和考察情況,按照擬遴選人數(shù)研究確定與擬遴選職位最適合的擬轉任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后,擬轉任人員到省委政法委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不辦理轉任手續(xù)。
試用期滿后,及時組織考核??己撕细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轉任手續(xù)。
對錄取人員在報考資格通過后晉升的職務不予認可。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員會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