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安機關(guān)2011年招考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與2011年全省招考公務員工作一并進行,公開招錄人民警察403名。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guān)于印發(fā)〈江蘇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fā)?z2011?{58號)精神,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
報考人民警察,除符合2011年招考公務員規(guī)定的有關(guān)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栽笍氖鹿补ぷ?,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ǘ┚哂辛己玫牡赖虑椴俸托睦硭刭|(zhì);
(三)符合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等條件和要求;
?。ㄋ模┠挲g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ㄎ澹┥眢w健康,體貌端正。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guān)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執(zhí)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4、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5、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模?/p>
6、濫用職權(quán),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quán)益的;
7、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9、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0、因政治、經(jīng)濟和其他問題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jié)論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1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近三年內(nèi)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黨政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辭退不滿五年的;
18、2010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09、2010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者;
19、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qū)Ρ救擞兄卮笥绊懙呐韵涤H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21、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公務員或者進入公安隊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