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人數(shù)比例不足2:1時,取消該崗位的招聘,并及時通知報名人員。
6.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報名者需認真閱讀招聘崗位信息,如實填寫個人情況。凡不符合報名條件,不予受理報名;凡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xiàn),即時取消應聘資格。
(二)筆試
1.筆試內容:《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2.筆試時間:6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職業(yè)能力測驗》、下午13:00-15:30《申論》。
3.筆試地點:待定。
4.筆試成績權重比例:筆試兩科成績滿分均為100分,筆試結束后,按照兩科成績各占50%的權重計算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的滿分為100分。
5.筆試合格線的確定:筆試結束后,根據(jù)應試人員成績匯總分析情況,由省財政廳商省人社廳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三)面試
1.面試人選的確定:根據(jù)筆試成績高低,按照招聘計劃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面試人員,并在筆試結束10個工作日內在遼寧省財政廳門戶網(wǎng)上 公布,網(wǎng)址:WWW.fd.ln.gov.cn的公告欄內。凡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列為面試人員。筆試成績登錄遼寧省財政廳門戶網(wǎng)查詢。
2.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
3.面試時間及地點:在公布面試人員名單時一并公布。
4.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予聘用。
5.確定總成績: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占40%和60%的權重確定考生總成績。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依據(jù)筆試和面試總成績的高低,按照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者,根據(jù)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體檢機構由省人社廳指定,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0]22號)組織實施。
因體檢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棄權等原因出現(xiàn)崗位空缺,如需遞補,經省人社廳批準后,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