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ǘ┵Y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復審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復審資格。
2.考生須持《資格復審通知書》(一式二份)、《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參加資格復審;退役士兵報考者還須提供《退役士兵證》原件和復印件。戶籍在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區(qū)外內(nèi)蒙古生源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有本人戶籍注銷頁的家庭原戶口簿或原內(nèi)蒙古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
報考定向招錄"六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或服務開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見)的證明。其中,對于納入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考生須提供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發(fā)的儲備文件(或花名冊)、儲備協(xié)議以及兩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明顯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服務證明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或體能測評資格。資格復審后出現(xiàn)的缺額,按照該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從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上的考生中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ㄈw能測評
資格復審通過的人員,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和《關于錄用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體能測評有關問題的復函》對報考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進行體能測評。
對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正常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體能測評后出現(xiàn)的缺額,從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進行體能測評,遞補只進行一次。
(四)面試組織及成績計算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成績的計算
考生面試成績?yōu)槊课豢脊偎o分數(shù)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
3.凡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的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錄用人數(shù)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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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試總成績??忌嬖嚦煽兒涂荚嚳偝煽冊趦?nèi)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上公布,同時公布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員。
六、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實際錄取人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ㄒ唬w檢
1.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文件要求進行。其中,報考公安機關、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要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檢查有關體檢項目。
2.體檢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忌隗w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取資格??忌w檢不合格、未參加體檢或被取消錄取資格的,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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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工作在自治區(qū)、盟市政法有關主管機關的領導下,由旗縣政法招錄機關和直屬監(jiān)獄機關具體組織實施??疾觳缓细竦目忌?,取消其錄取資格,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八、公示和錄取
1.自治區(qū)有關政法主管機關將各政法招錄機關上報的考察結果審核匯總后上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
2.對于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以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確定參加入學復試的人員,并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培養(yǎng)院校對上報的人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后確定的擬錄取人員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內(nèi)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相關院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復試后無合格人員的,該職位取消。
對于報考其他職位的,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并在內(nèi)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人員信息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jù)擬錄取人員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3.考生入校后,由相關院校將最終錄取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