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于2012年4月21日、4月22日在銀川市統一進行。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具體時間安排為:4月21日上午: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下午:申論。4月22日上午:《專業(yè)科目考試》。
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三)筆試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yōu)楣P試兩門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之和。報考專業(yè)要求為英語、日語、阿拉伯語、維吾爾語職位的,筆試成績?yōu)楣P試三門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之和。
符合公務員招考筆試加分條件的報考者,按照以下標準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除外)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加10分;
4、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且報考適用地區(qū)法官、執(zhí)行法官、檢察官以外職位的,加10分。
同一名報考者累積加分不超過20分。
(四)報考者于考試結束10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含加分)。
(五)筆試結束后,自治區(qū)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線,并按照面試開考比例(3:1)分職位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合格線者不得參加面試。
定向招考職位以及專業(yè)性強、生源少的特殊職位,可在全區(qū)統一合格線基礎上,經自治區(qū)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適當降低分數段或降低開考比例。
七、資格復審
(一)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應貫穿到整個考錄工作全過程。在整個考錄工作中,凡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二)面試前,由各招錄機關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含免筆試人員)報名資格證件,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各招錄機關集中進行報名資格復查審核。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
(三)經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確定后,將在報名網站公示。
八、面試
(一)面試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將提前一周通知取得面試資格人員,或者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告。
(二)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50分。
(三)面試結束后,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考試成績,分職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名單??荚嚦煽兊挠嬎惴椒椋?/p>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2×60%+面試成績×40%。
報考專業(yè)要求為英語、日語、阿拉伯語、維吾爾語職位的,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3×60%+面試成績×40%。
(四)免筆試報考者的面試成績即為考試成績。
(五)如果報考同一職位報考者的考試成績出現并列現象,無法決定體檢、考察對象時,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以加試的方式確定人選。
(六)定向招考的職位因故空缺時,可采取面向符合報考定向職位條件者公開調劑的方式確定體檢、考察對象。